城市规划原理课程是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核心课程,目前国内大多数高校城市规划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城市规划原理科目必须要考,城市规划原理也是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该课程对提升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生的专业素养、设计实践水平、学科综合能力及后续的学习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第一章 城市与城镇化
作为城市规划工作的研究对象,城市的发展已经经历了8000多年的漫长历史。城市在历史不同阶段所取得的进展和布局特征不同,城镇化发展进程的一般规律是遵循S形曲线的三个阶段。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了加速城镇化的第二发展阶段,城市的规模、数量急剧扩张。正在发生的中国城镇化也是全球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乡人口转移。正确选择中国未来的城镇化道路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前途,未来的中国城镇化发展应当立足于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走理性、健康、永续、和谐的发展道路。
学习城市规划原理,我们首先要对城市或城镇有个充分的认识、了解,同时要知道城市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及城镇化的过程,理解和掌握居民点和城市的定义,城镇化的含义及城市化进程的表现特征。
第一节 城市的产生与定义
一、居民点的形成
(一)居民点的形成过程
在原始社会漫长的岁月中,原始人过着穴居、树居等群居形式,没有形成固定的居民点。如有“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等描述当时的社会情况的文字。
在长期与自然的斗争中,人类创造了工具,提高了自身的生存能力,开始有了捕鱼、狩猎,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劳动集体——母系社会原始群落。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慢慢出现了农业和畜牧业,于是原始群落中就产生了从事农业与从事畜牧业的分工,这是人类社会的第一次劳动大分工。
到了新石器时代后期(一万至一万二千年前)农业成了主要的生产方式,产生了固定的居民点。
(二)居民点的分布状态
人们的生活与农业均离不开水,所以原始的居民点大都靠近河流、湖泊。可以说居民点的分布与河流有极其密切的关系。如尼罗河、两河(底格里斯、幼发拉底)、印度河、黄河、长江流域农业文明的发达与原始村落的出现(约5000年前)有极其密切的关系。
(三)居民点的概念
居民点是指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形成的定居地点,分为城市型和乡村型。
二、城市的形成
(一)城市形成的过程
产品剩余——以物易物的交换形式开始——商人、手工业者的出现——人类的第二次劳动大分工——出现城市与农村的分化。
(二)城市形成的动因
1.生产发展和人类的第二次劳动大分工
商业与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这就是人类社会第二次劳动大分工。原始聚居的居民点形成以农业为主的乡村和以手工业、商业为主的城市。所以可以说城市是生产发展和人类的第二次劳动大分工的产物。
2.私有制和阶级分化
城市是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分化,在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过渡时期出现的(公元前4000~3000年)。
三、城镇的定义
(一)城镇的定义
镇和城市是城镇型居民点,统称城镇。
城镇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现代城镇的定义,主要包括三方面的本质特征:人口数量、产业构成及职能。
(二)城镇的特征
城镇在产业构成上不同于村庄,相对于村庄来说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拥有较高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景观上不同于村庄。
2.以非农业活动为主。
3.是一定地域范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心。
4.用地相对聚集。
5.拥有较完备的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
6.具有继承传统文化,并加以延续发展的使命。
(三)城镇与城市界定
世界各国在界定城镇标准时,基本都强调了城镇的一项或若干项本质特征。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分别于1955年、1963年、1984年、1986年公布了相应的设市标准,其中1986年的设市标准为:
1.非农业人口6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已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市。
2.总人口50万以下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10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口不超过40%,年国民生产总值3亿元以上,可以撤县设市。
3.市区非农业人口25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的中等城市,可以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
按照行政区划标准,我国的城镇可以划分为直辖市、市和镇。
第二节 城市的发展
城市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两个大的发展阶段,即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也可以称前工业化时期、工业化时代,也可以称为古代的城市和近代的城市。
一、古代城市的发展
(一)城市与防御的要求
人类最初的固定居民点,就具有防御的要求。最初是防止野兽的侵袭,后来由于原始部落的战争进而加强了防御功能。如江苏武进淹城遗址——春秋时期的小国淹国所在地,其平面有城墙三道(图1-1);西亚巴比伦城,其平面呈矩形,筑有两重城墙。这两重城墙间隔12米,四周城墙又高又厚,城墙外有很深的壕沟环绕,有明显的防御目的。
(二)社会形态与城市布局
社会的阶级分化与对立在城市建设方面也有明显的反应。如在中国的古代城市中,统治阶级专用的宫城居中心位置并占据很大的面积。埃及、古罗马奴隶制社会的城市,在平面布局时根据身份的贵贱有着明显的分区,如埃及于公元2500年,为修建金字塔而建造的卡洪城是奴隶制的典型城市(见图1-2)。
图1-1:江苏武进淹城遗址
图1-2:卡洪城平面图
(三)政治体制对城市的影响
社会政治体制对城市建设也有直接影响。
中国封建城市的中心是政治的中心,如宫殿、官府衙门。而欧洲封建城市的中心往往是神权统治的中心——教堂。
(四)经济发展对城市的影响
经济制度也直接影响城市的发展形态,商品经济的发展仍然是促进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城市最初是由剩余产品交换的商市而产生的。
中国的城市是政治、经济生活的中心,而欧洲往往政治中心在城堡,经济中心在城市。
二、近代城市的发展
通常把农业的产生称为第一次产业革命,使人类社会出现了定居的居民点。近代的工业革命,也称为第二次产业革命,使城市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城市工业的发展与人口的聚集
一般把英国人瓦特在1784年发明蒸气机作为工业革命的标志。工业革命的发展使得人工能源把生产集中在城市,从而使加工工业迅速在城市发展。并随之带动商业和贸易的发展,城市人口迅速膨胀。城市扩展也吞并了周围的农业用地,失去土地的农民流入城市成为工人,进一步加速了城市化的进程(见图1-3)。
图1-3:伦敦在1840—1929年期间的空间发展
(二)工业化带来的城市布局变化
随着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产业的部类也日益增多,工业需要大量的原料,产品要运输至外地,原料及产品均需要储运,就出现了城市仓储用地。
城市人口聚集,生活水平和需求进一步提高,经济活动增加,城市商业进一步发展金融机构产生,出现了商务贸易活动地区。
火车、轮船出现并成为城市对外交通运输的主要工具,各种交通运输枢纽均有自己的用地选址要求,大大改变了城市的结构布局。
(三)城市与环境
城市空间范围的拓展,使得自然环境变为人工环境,城市成为人类改造自然彻底的地方,也使城市居民减少或散失了原有与自然密切接触的种种优点和乐趣。
城市工业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致使城市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负面效应。
(四)科学技术发展带来城市的聚集效益及高质量的城市生活
商品的交流和集散、信息的发达、人口的集中和流动使城市成为物流、人流、信息流的中心。
科技的发展,促进了市政工程及城市公用设施的发展。
工业社会使城市高度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城市发展
1.城市在战后重建,在设计上也不乏一些创新思路。城市集中发展虽然带来了较高的经济效益,提升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生态环境问题。
2.城市对外交通发展一定程度促进城市的结构布局发生变化。
3.战后私人汽车交通的快速发展使城市中心居住环境恶化。
4.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市空间扩展被城市内部的更新改造所代替。
5.第二、第三产业在城市中集中,产业门类的增加与分工协作,使城市具有很强的聚集效应,使得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张,城市经济实力逐渐走向强大。
6.由于经济的高度发展,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及对地球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渐发展到对环境的破坏,已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
7.科学技术的发达带来物质生产的高度发达及人类物质生活的提高,引发了人类对精神文明、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视。
8.人工能源及加工工业的集中造成城市的发展、规模的扩大,是工业社会城市发展的模式。
第三节 城镇化
一、城镇化的含义
城镇化一般简单地释义为农业人口和农用土地向非农业人口和城市用地转化的现象及过程,具体的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职业的转变。
(2)产业结构的转变。
(3)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
城镇化也可以称为城市化。
城镇化水平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人口按其从事的职业一般可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按户籍管理办法可分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
二、城镇化的发展动力
(1)由于工业化引起的社会大变革
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生产关系的变革,大机器生产集中了相当数量的产业工人,打破了封建社会中封闭式的生产方式。
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地位的增强,使之取代了封建庄园或城堡的中心地位。
(2)聚集效应和规模效益是城镇化的关键
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和大协作,使生产力合理配置;市场的竞争、优胜劣汰,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合理的规模使生产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
(3)现代化的技术和信息及环境要求带动其他城市的发展
发达迅速的交通使世界变小了——八十天环游地球到一天到达美国;便捷迅速的网络、信息技术将世界城市连为一体;生活质量的提高要求有高标准的消费城市:旅游城市 休闲、度假;特殊性质的城市——首都华盛顿、堪培拉。
三、城镇化的三种模式
(1)初期发展模式: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形成大城市连绵区,吸纳劳动力。
(2)过城市化模式:农村人口过度涌向大城市,超过城市的容量,形成贫民窟。
(3)逆城市化模式:非城市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接近或超过城市水平,城市人口向郊区发展。
四、城镇化进程的表现特征
1.城镇化是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
2.城镇化是产业结构转变的过程。
3.城镇化水平高,不仅是建立在二、三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也是农业现代化的结果。
五、城镇化的历史过程
城镇化的发展历程可以用S形曲线——“诺瑟姆曲线”表示(图1-4)。
图1-4:城镇化发展的S形曲线
城镇化的历史进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初期阶段(起步阶段):生产力水平尚低,城市化的速度缓慢,较长时期才能达到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30%左右。
(2)中期阶段(加速阶段):由于经济实力明显增加,城市化的速度加快,在不长时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就达到60%或以上。
(3)稳定阶段: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已基本完成,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已基本上转化为城市人口。
六、中国城镇化道路
(一)中国城镇化水平变化状况
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比西方晚,在19世纪后半期开始,速度很慢,发展也不平衡;新中国成立后城镇化速度加快,但与同期一些国家相比仍较慢,至1970年末约达到14%;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速度加快,至2009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6.6%(图1-5)。
图1-5:1949—2009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变化图
(二)中国城镇化的现状、主要特点和问题
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中国城镇化已经步入城镇化加速发展的第二阶段。但是仍存在以下主要特点和问题:
(1)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
(2)城镇化地区差异显著(见图1-6)
(3)政策和体制对城镇发展也有较大影响
图1-6:我国不同省市的城镇化水平差异图
(三)中国未来城镇化发展模式及措施
1.发展模式——多元化模式
在一些地区,需要有大城市来带动整个区域的发展,形成强有力的区域核心去参与全球的竞争;而在另外一些区域,需要中小城市和城镇的开发来带动当地的发展。
2.措施
(1)充分认识实施城镇化战略是国家发展的需要。
(2)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3)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4)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
(5)消除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
第二章 城市规划思想发展
城市经历了八千年的发展历史,城市规划理论本身发展变化的过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近现代各时期人们对发展的观点态度。中西方古代城市规划思想有很大的差异,中国从夏代开始到明清,每个朝代城市规划思想理念有所不同,但是中轴线对称、天人合一、强调整体观念和长远发展却是其共同特点。西方按时间前后,其古代城市规划思想发展大致经历了6个时期。工业革命以来,为了应对各种城市矛盾而产生的一系列现代城市规划理论至今都对规划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第一节 古代的城市规划思想
一、中国古代的城市规划思想
夏代:对国土进行全面勘测。国民开始迁居到安全处定居,居民点开始积聚,向城镇方向发展。
商代:开始出现了我国的城市雏形。商代盛行迷信占卜,崇尚鬼神,这直接影响了当时的城镇空间布局。
周代:《周礼·考工记》中“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其含义为:在营建都城时,都城九里见方,每边开三门。纵横各有九条道路,南北道路宽九条车轨。东为祖庙,西为社稷。前面是朝廷宫室,后面是市场(见图2-1、2-2)。《周礼·考工记》记述的周代城市建设的空间布局制度对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实践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图2-1:周王城平面想象图 图2-2:周王城模型图
战国:出现了许多论著,如:《孙子兵法》、《管子》、《商君书》。形成了大小套城的都城模式,即城市居民居住在称之为“郭”的大城,统治者居住在称为“王城”的小城。反映了所谓的城郭之制——“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内之为城,外之为郭”。
秦:“相天法地”的理念,即强调方位,以天体星象坐标为依据,布局灵活具体。出现复道、甬道等多重的城市交通系统。
汉:国都长安,其城市布局不规则,没有贯穿全城的对称轴线,宫殿与居民区相互穿插。
三国:最具代表的是曹魏邺城(采用城市功能分区的布局方法)、吴国国都金陵(周礼制城市规划思想与自然结合理念思想综合的典范)(见图2-3)。
图2-3曹魏邺城平面图
南北朝:一方面城市的空间布局中出现了大量宗庙和道观,城市的外围出现了石窟,拓展和丰富了城市空间理念;另一方面城市的空间布局强调整体环境观念,强调形胜观念,强调城市人工和自然环境的整体和谐,强调城市的信仰和文化功能。
隋唐:隋朝大兴城空间规划严谨,规划了城市建设的时序:先建城墙,后辟干道,再造居民区的坊里。隋唐长安城由宇文恺负责制定规划,整个城市布局严整,分区明确,体现了以宫城为中心,“官民不相参”和便于管制的指导思想。
五代:城市改扩建的诏书——为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和管理问题”的研究提供了重要依据。
宋:(开封城)里坊制度逐渐被废除,出现了开放的街巷制。
元:(元大都)城市布局更强调中轴线对称,在几何中心建中心阁,在很多方面体现了《周礼考工记》上记载的王城空间布局制度(见图2-4)。
图2-4元大都复原图 图2-5明清北京城复原图
明清:(北京城)布局继承了历代都城规划的传统,左祖右社、前朝后寝、前朝后市、三重城墙等,体现了宗法礼制思想;城市布局艺术方面重点突出,主次分明,强调主轴线;城内道路受皇城所隔,东西两侧交通联系不便;城市商业分布广泛,鼓楼、东西牌楼及正阳门外等都有繁荣的商业区,且同类商业相对集中;居住区分布在皇城四周,以胡同划分成长条形的居住地带;城市水系统基本沿袭元大都,一般居民引用水多掘井取水;城内各种宗教建筑杂然并存(见图2-5)。
归纳起来中国古代城市规划的总体特点如下:
(1)中国古代民居多以家族聚居,并多采用木结构的低层院落式住宅,这对城市的布局形态影响极大。院落呈中轴线对称的布局手法反映我国古代封建等级制度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在城市规划中的深刻影响。
(2)城市规划建设大多反映“天人合一”的规划理念,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观念。
(3)城市规划强调整体观念和长远发展,强调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强调严格有序的城市等级制度。
二、西方古代的城市规划思想
古希腊城邦时期:希波丹姆式模式(这种城市布局模式以方格网的道路系统为骨架,以城市广场为中心,例如:米列都城(见图2-6)。
图2-6:米列都城平面图
古罗马营寨城:平面呈方形或长方形,中间十字形街道,通向东、西、南、北四个门。其规划思想深受军事控制目的的影响
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的著作《建筑十书》——西方古代保留至今唯一最完整的古典建筑典籍。
欧洲中世纪:出现以城市防御为出发点的规划模式。由于战争频繁,城市的设防要求地位有很大提高。
14—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威尼斯圣马可广场(成功地应用不同形状和大小的建筑物和场地,巧妙地配合地形,组成具有高度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组群)。
16—17世纪:凡尔赛宫(总平面采用轴线对称放射的形式)。
1889年出版的希特的著作《按艺术原则进行城市设计》,力求从城市美学和艺术的角度来解决当时大都市的环境、卫生和社会问题。
三、其他古代文明的城市规划思想
分布在北纬20°~40°之间,大部分选址于海边或大河边。例如:小亚细亚的耶立科、古埃及的赫拉考波利斯、波斯的苏达。
古代两河流域文明发源地——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体现着奴隶和多神的城市。例如:波尔西巴、乌尔、新巴比伦城。
第二节 现代城市规划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一、现代城市规划的理论渊源
体现为空想社会主义的规划设想,具体包括:
1.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
英国人托马斯•莫尔(1478—1535)在16世纪时提出的。
2.康帕内拉的“太阳城”方案
城市空间结构由7个同心圆组成。
3.“新协和村”
是罗伯特·欧文提出的。
4.生产公社
傅立叶提出的。
二、田园城市(Garden City)理论
(一)理论的提出:
1898年英国人霍华德(Ebenezer Howard)提出了“田园城市”的理论(见图2-7)。
图2-7:霍华德“田园城市”方案
(二)核心思想
1.希望彻底改良资本主义的城市形式,指出了在工业化背景下,城市所提供的生产生活环境与人们所希望的环境存在着矛盾,大城市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相互疏远。
2.认为城市无限制发展与城市土地投机是资本主义城市灾难的根源,建议限制城市的自发膨胀。
3.认为城市是会发展的,当其发展到规定人口时,便可在离它不远的地方,另建一个相同的城市。
4.强调要在城市周围永久保留一定绿地的原则。
(三)理论意义
1.提出了发展极限的概念——人口规模受到限制。
2.提出了有机平衡的原则——城市与乡村结合,城市周围有绿地。
3.提出了动态管理的观念——土地的合理利用。
4.是城市规划的开端。
三、卫星城镇规划的理论和实践
(一)卫星城镇的概念
卫星城镇是指以疏散人口和控制大城市规模为目的的而在大城市外围建立的,同时和大城市保持一定联系的区域。
(二)卫星城镇的理论基础
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的理论由他的追随者昂温进一步发展成为在大城市的外围建立卫星城市,以疏解人口控制大城市规模的理论。
(三)卫星城镇的发展过程
第一代卫星城镇:“卧城”(是“半独立城镇”),典型规划案例为20世纪初在巴黎周围建立的28座居住城市。
第二代卫星城镇:“基本独立的城镇”,典型规划案例为二战时期的大伦敦规划(哈罗)、瑞士首都斯德哥尔摩附近建立的卫星城魏比林、俄罗斯的莫斯科和圣彼得堡。
第三代卫星城镇:“独立的新城”,典型规划案例为英国的米尔顿·凯恩斯、日本的多摩新城。
四、现代建筑运动对城市规划的影响与《雅典宪章》
(一)现代建筑运动对城市规划的影响
法国人勒·柯布西耶:在1925年发表了《城市规划设计》一书。将工业化思想大胆带入城市规划,主张提高城市中心区的建筑高度,向高层发展,增加人口密度。
美国人赖特:在1935年发表的《广亩城市:一个新的社区规划》提出了有机建筑的设计原则、空间分散的理论、极低的居住密度。
(二)《雅典宪章》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在雅典开会,中心议题是城市规划,并制定了一个《城市规划大纲》,这个大纲后来被称为《雅典宪章》。大纲指出城市规划的目的是解决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四大城市功能的正常进行。大纲体现了如下内容:
1.指出城市和乡村都是构成一定区域的组成要素。
2.指出城市的四大功能(居住、工作、游憩、交通)及功能分区的概念。
3.指出保存好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和地区的重要性。
五、马丘比丘宪章
提出城市急剧发展中如何更有效地使用人力、土地和资源,如何解决城市与周围地区的关系,提出生活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问题。
六、邻里单位理论(略)
七、有机疏散思想
1934年伊利尔·沙里宁发表了《城市——它的成长、衰败与未来》一书,提出了有机疏散的思想。该思想体现了:
(1)“有机分散”理论。
(2)“体形环境设计”理论:表现原则、相互协调原则、有机秩序原则。
八、理性主义规划理论及其批判
理性主义规划理论:认为规划方案是是对城市现状问题的理性分析和推导的必然结果。例如刘易斯·凯博的《城市规划原则与实践》。
批判:认为理性主义规划理论对决策者的立场观点缺乏充分的认识,例如查尔斯·林德伯伦姆的《紊乱的科学》。
九、城市设计研究
吉伯特的《市镇设计》
凯文·林奇的《城市意象》:认为城市空间景观中界面、路径、节点、场地、地标是最重要的城市空间景观形态构成要素。
十、城市规划的社会学批判,决策理论和新马克思主义
(一)社会学批判
简·雅各布斯——《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
(二)决策理论
达维多夫——《规划中的倡导与多元主义》、《规划选择理论》
(三)新马克思主义
1.罗尔斯——《公正理论》
2.大卫·哈维——《社会公正与城市》
3.卡斯泰尔斯——《城市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城市,阶级与权力》
4.约翰·弗里德曼——《女权主义与规划理论:认识论的联系》
十一、全球城、全球化理论到全球城镇区域
主要代表人物有卡斯泰尔斯、霍尔、曼德鲍姆、海蒂、格特尔特、海利、格雷德、罗伯斯、斯考特。
十二、从环境保护到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思想
1970年代初,保护环境在城市规划界成为思想共识和一种操作模式。
1980年代,环境保护的规划思想又逐步发展成为永续发展的思想。
1990年代,在国际规划界出现了大量反映永续发展思想和理论的文献。
近年来,在城市发展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能源消耗,成为全世界城市共同关心的议题。
第三节 当代城市规划思想方法的变革
一、当代城市规划思想方法的变革
(一)由单向的封闭思想方法转向复合开放型的思想方法
单向的封闭型思想方法包含了两层涵义:一是思维的单向性,二是封闭型。
在复合性思维的过程中要求有多条思维途径,同时要求思维有一定广度。
(二)由最终理想状态的静态思想方法转向过程导控的动态思想方法
最终理想状态的静态思想方法特征是否定动态发展的思想方法。追求最终的理想状态,忽视发展过程中的协调,缺乏运行概念。
动态过程的思想方法要求把城市规划工作的对象确定为动态过程。
(三)由刚性规划的思想方法转向弹性规划的思想方法
刚性规划思想方法特征是缺乏多种选择性,表现为欲求唯一最佳方案。
弹性规划思想方法表现为规模、时效期、用地形态上的必要的弹性。
(四)由指令性的思想方法转向引导性的思想方法
指令性的思想方法强调中心枢纽的控制作用,使城市规划工作从城市诸系统孤立出来。
引导性的思想方法强调规划在城市进程中的引导性控制作用。
二、思想方法的变革对工作的冲击和影响
(一)对工作方法的冲击和影响
分析的广泛性;论证的严谨性;成果的弹性;
(二)对工作中的传递方式的影响:
规划技术设计论证工作——横向的、复合的
政府立法执行工作——纵向的、指令性的控制为主
组织开发经营活动——横向为主
第四节 新中国城市规划的实践与展望
一、实践的回顾与总结
(一)经济恢复时期的城市规划工作(1949~1952)
由于长期战争的创伤,城市工作的重点放在恢复和发展生产方面,恢复破坏的工业企业,重点扩建和新建了一些工业企业。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城市规划工作(1953~1957)
成立了国家的城市规划主管机构及城市设计院,同济大学设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现代意义的“城市规划”专业,这个时期我国城市规划因为没有太多经验,规划大多照搬苏美模式。
(三)1958~1960年的城市规划工作
1958~1960年是我国历史上的“大跃进”时期,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城市规划出现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追求高指标,盲目扩大城市规模等问题。
(四)1961~1965年的城市规划工作
这个时期突出三线建设——“靠山、分散、隐蔽”的战备要求,忽视了城市在组织生产、生活中的作用。
(五)1966~1976年的城市规划工作
1966~1976年是我国历史上的“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城市规划工作受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工作被迫停顿、机构被撤销、专业队伍被解散、高校城市规划专业停办,图纸资料被销毁,使得本来就不强的城市规划专业队伍受到严重的削弱。
(六)1977~1980年的城市规划工作
这个时期是恢复和加强城市规划工作,修订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充分肯定了城市规划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城市规划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七)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城市规划工作(1981~)
1989年12月26日,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标志着我国的城市规划与建设工作已进入了以法治城的轨道。
2007年10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二、城市规划面临的城市发展趋势
(一)城市全球化
世界经济结构格局的变化,全球性的影响到城市空间结构的深刻变化。城市中心区的结构、建筑的综合体的组织以实现更高的效率,全球化时代的城市建筑风格将逐渐在城市规划和设计中诞生。
(二)区域一体化
区域城镇群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实现永续发展战略,提升民族竞争力和达到区域和谐发展的重要突破点。
(三)信息网络化
人类将步入信息社会,信息化社会将使城市建设的时空关系发生革命性变革,“全球村庄”、“城市解体’引起人类的生活工作模式重大变化,通过现代信息网络,家庭将重新与工作场所结合。新的城市建筑形式将成为新城市景观的一部分。
(四)全球城镇化
全球的城镇化和中国的城镇化发展,都已经达到或即将超过50%的历史性的关键点。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价值观
价值观是指个人对客观事物(包括人、物、事)及对自己的行为的总体评价。城市规划作为一种确定集体未来的活动,无可避免地受到价值观的深刻影响。城市规划应把“永续发展”作为专业发展的基本价值观,把永续发展的思想贯穿到城市规划具体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当中。但作为西方文明成果的永续发展仅仅是城市发展的生存底线,在坚守底线的同时,城市规划部应放弃对和谐发展高线的追求,也就是建立和谐城市。目前我国城镇发展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面临诸多挑战,因此城市规划应把“永续发展”作为基本的价值观,把“和谐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的理想目标。
第一节 城市规划的任务
一、规划的概念、基本要素或属性
(一)规划的概念
一般来讲,规划是一种有意识的系统分析与决策过程,规划者通过增进对问题各方面的理解以提高决策的质量。并通过一系列决策保证既定目标在未来能够得到实现。
(二)规划的基本要素或属性
第一:既定目标。
第二:行动或决策集合或序列。
第三:这些决策或行动的内在逻辑在于向后传递性。
二、城市规划职业的起源
有组织的城市规划职业起源于19世纪末——“暗夜城市”。
三、城市规划的任务
(一)城市规划的概念
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及各项建设的综合布局、具体安排、实施管理。
城市规划是人类为了在城市的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作的未来空间的安排意志。
城市规划是人居环境各层面上的、以城市层次为主导工作对象的空间规划。
(二)城市规划的四种属性
1.是一种科学
2.是一种艺术
3.是一种社会活动
4.是一项政府职能
(三)城市规划的根本社会作用
1.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
2.是保证城市合理地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3.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性手段。
(四)城市规划的任务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已有的国民经济计划和城市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确定城市的性质和规模,落实国民经济计划项目,进行各项建设投资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的本质任务是合理地、有效地和公正地创造有序的城市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城市规划的任务是合理布置城镇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序的、协调的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中国现阶段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和修复人居环境,尤其是城乡空间环境的生态系统,为城乡经济、社会和文化协调、稳定地持续发展服务,保障和创造城市居民安全、健康、舒适的空间环境和公正的社会环境。
四、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一)整合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关系。
(二)经济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适应、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
(三)安全原则
安全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之一,因此城市规划要将城市防灾对策纳入城市规划指标体系。
(四)美学原则
规划是一门综合艺术,需要按照美的规律来安排城市的各种物质要素,以构成城市的整体美,给人以美的感受,避免“城市视觉污染”。
(五)社会原则
所谓社会原则,就是在城市规划中树立为全体市民服务的指导思想,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尽量满足市民的各种需要。
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目标与价值观
一、城市规划的目标
城市规划的目的:在于消除或抑制发展的消极影响,并增进积极影响。
城市规划的核心目标:建设健康、公共安全、交通流畅、公共设施完善、财政健康、经济增长、环保、再分配目标明确的城市。
二、价值观影响城市规划目标的形成
城市规划目标形成的几个来源:权威、洞察力、分析方法、科学理论、动机、类似事件、类推、价值体系。
城市规划目标的实质就是依据价值观对城市未来的发展状况进行预设。
三、城市规划价值观的确立
长期以来,城市规划一直以保护与促进公共利益作为科学的价值观,具体来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健康与安全、方便与效率、公平与平等、美观与有序、环境与资源。
城市规划的终极目标是创造更优的人居环境。近20年来,永续发展正在逐渐成为城市规划的基本价值观。
第三节 永续发展作为城市规划的基本价值观
一、永续发展的概念与思想形成
(一)永续发展的概念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其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
1.“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上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应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
2.“限制”的概念,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
(二)永续发展思想的形成
1.《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阐述了永续发展的理念。
2.《环境与发展宣言》的通过标志着世界各国普遍接受了“永续发展观念”。
3.《环境与发展宣言》和《全球21世纪议程》认为社会和人的发展是永续发展的核心。
4.《保护地球——永续生存战略》提出9项永续生存原则:
(1)尊重并保护生活社区;
(2)改善人类生活质量;
(3)保持地球生命力及生物多样性;
(4)对非再生资源的消耗降低到最低程度;
(5)维持在地球的承载力之内;
(6)改变个人的态度和行为;
(7)使社区和公民团体关系自己的环境;
(8)提供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国家网络;
(9)创建全球性联盟。
(三)永续发展的战略意义
1.永续发展逐渐突破了自然环境的范围,即生态的永续性,扩展到社会、文化、经济领域的永续性。
2.永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
3.城市是人类、经济、社会、活动最为集中的地域,城市的永续发展对实现人类永续发展,关系重大。
二、永续住区与永续城市
(一)永续的人类住区发展
1.《全球21世纪议程》:把人类住区的发展目标总结为改善人类住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质量和所以人,特别是城市和乡村贫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2.《伊斯坦布尔人居宣言》:确立了两个全球目标,即保证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和使人类住区更安全、更健康、更舒适、更公平、更持久、也更具效率。
(二)永续的城市发展
1.1996年的《人居议程》
2.1996年《伊斯坦布尔人居宣言》
三、城市规划与永续城市发展
英国副首相办公室发布的《规划政策陈述1:实现永续发展》对城乡规划在社会、生态和环境永续发展中应当发挥的作用作了较为细致的界定。
在社会维度强调社会的融合和包容。
在环境维度强调政府应当致力于城乡自然与历史环境品质的保护与提升。
在经济维度强调政府有责任推动稳定并富有活力的经济发展。
四、我国城镇发展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面临的挑战
1.资源的瓶颈效应。
2.农村日益增长的富余劳动力与城镇有限吸纳能力之间的矛盾。
3.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与相对滞后的城镇功能和物质基础设施之间的矛盾。
4.城镇自然和人文资源面临来自城镇发展的压力。
第四节 “和谐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的理想目标
一、“和谐城市”哲学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1.1997年:北京国际会议上签署了《21世纪城市规划师宣言》;
2.2003年春:第一次提出“和谐城市”的理念;
3.2004年3月:同济大学世博会规划方案把“和谐城市”作为核心思想,使上海2010世博会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在规划上得以落实。
4.2008年:联合国人居署第四届“世界城市论坛”将“和谐城镇化”这一主题分解为社会和谐的城市、经济和谐的城市、环境和谐的城市、空间和谐的城市、历史和谐的城市、代际和谐的城市等六个分议题。
5.《和谐城市:世界城市状况报告2008/2009》
和谐城市就是城市在规划未来发展中应当探寻更为美好的城市生活的理想目标。
二、永续城市与和谐城市
(一)永续城市
永续城市是指城市的发展在生态系统的承受能力之内,并能充分利用资源,所有人均能获得与大自然及其文化遗产、精神和文化价值观相协调的健康、安全和富于成效的生活机会。
(二)和谐城市
和谐城市以永续性为底线,但又不满足于人类生存的底线,而是追求更高境界的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不仅基本生存与发展的条件能够得到满足,人类还可以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得到更大的愉悦。
和谐城市也可以表述为城市整体布局合理,交通、文化、医疗、物流配套,市民都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有奉献精神、有主人感。
三、和谐城市的价值观
(一)人与自然的环境和谐
和谐城市是生态系统循环中间的一个环节,和谐城市不仅以理性和智慧最大可能地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费,更应该能够成为自然资源和能源生产和再生产的场所。
(二)人与人的社会和谐
强调城市中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社会和谐,重视区域中各城市之间、城市不同文化背景和社会集团之间居民生活的和谐。
(三)历史与未来的发展和谐
强调保护城市发展过程中历史的延续性,保护文化遗产和传统的生活方式,促进新技术在城市发展中的运用并使之为大众服务,努力追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新的科学技术运用之间的和谐。
第四章 人口与社会
城市人口规律是社会规律,城市人口和社会要素对城市规划产生重要的影响。城市人口的规模、结构与空间分布三个维度的要素与城市规划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社会方面,社会要素对于城市规划最本质的影响在于城市发展中多方面利益的互动和协调。城市人口可进行静态统计和动态统计,预测城市人口发展规模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城市人口预测的方法主要有综合增长率法、时间序列法、增长曲线法、劳动平衡法、职工带眷系数法等,这些方法适用于不同情况的城镇人口预测。
第一节 城市人口与社会要素的定义
一、城市人口
(一)城市人口统计的范围
各国对城市人口的统计更着重于城市人口的统计范围——城市化地区的界定。目前,我国的城镇化地区包括城区和镇区。
(二)城市人口的定义
城市人口是指城区(镇区)的常住人口,即停留在该城市(镇)半年以上,使用各项城市设施的实际居住人口。
二、城市社会要素的定义
城市社会是指以城市为主体的社会空间组织。
城市社会要素包括城市中的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结构、城市生活方式、社会组织、社会心理、社会发展规律等,主要研究内容有:人类生态学、城市区域的划分、城市问题(如失业、住房紧张、环境恶化、种族歧视、阶级冲突、贫富不均、犯罪等)、城镇化等。
第二节 城市人口与社会发展规律
一、城市人口发展规律
城市人口发展规律反映人口发展过程中各个主要方面的联系和发展变化的趋势,从不同侧面反映人口现象之间的本质联系。
城市人口发展规律是社会规律。人口发展过程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自然因素本身受社会条件制约,因此,人口的发展与历史上各种不同的社会结构形式密切相关。
二、城市社会发展规律
城市社会发展规律是人类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社会发展规律是历史发展中的必然结果。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只能在已经获得的生产力所允许的限度和范围内实现自由。
三、我国的人口发展规律探究
(一)我国人口分布状态
我国人口地区分布的总特点是:东部多,西部少;平原、盆地多, 山地、高原少;农业地区多,林牧业地区少;温湿地区多,干寒地区少; 开发早的地区多,开发迟的地区少;沿江、海、交通线的地区多, 交通不便的地区少。我国人口分布一般东部沿海地区多,西部内陆地区少,地理上主要以黑龙江漠河与云南腾冲连线为分界线(见图4-1),东南多,西北少,东南国土面积占全国的43%,而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94%左右,西北地区面积占全国面积的57%,人口却只占全国人口的6%左右,即有由东南到西北方向随海高度的增加人口密度呈阶梯递减的趋势,而这种趋势还正在加强。
图4-1:中国人口分布图
(二)原因
出现东密西疏这种分布状态的原因是:
1.自然条件的差异。
中国地势西高东低,地形上东部以平原为主,有漫长的海岸线,西部以山地为主,西部地区大多为高原、荒漠,土地可垦殖率低,而且远离沿海,在经济的全球组织中处于边缘腹地的地位,所以西部地区人口承载力比中东部地区低得多。
2.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历史上,自宋朝以来,中国的经济重心逐渐由西部向东部转移,由黄河流域向长江流域转移,良好的自然环境推动了经济发展,近代以来,东部地区便利的交通为其发展与交流提供了极其便利的条件,为东部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东部良好的基础使东部成为经济发展的重心,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人口的流动,西部地区尽管人口密度比中东部低很多,但西部地区人口对环境的相对压力已经大于中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的人口生理密度(以每公顷耕地面积计算的人口密度)已高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人口经济密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所负担的人口)不仅高于中部地区,而且高于东部地区,比东部地区高出的幅度达50%以上。 从黑龙江黑河到云南腾冲连一条线,叫胡焕庸线。线东南,面积占全国40%,人口90%,线的西北就不用说了吧。 东部人口多,人口密度较大;西部人口少,人口密度小。
(三)今后的措施及对策
1.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2.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3.保护耕地,注重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4.高度重视科技因素,发展知识经济,走内涵式扩大再生产道路,提高地区的人口合理容量。
第三节 人口与社会要素的影响
一、人口要素对于城市规划的影响
人口规模是决定未来城镇化发展的最基本标杆;
人口结构同样具有高度的相关性;
人口和就业的空间分布是第三个重要维度;人口分布是评价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工作地点、商业以及其他设施可达性的必要依据。
二、社会要素对于城市规划的影响
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社会要素对于城市规划最本质的影响,在于城市发展中多方利益的互动和协调,以此保障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整体生活品质的提高。
城市规划中的主要社会目标包括:
一是物质共给与社会需求的协调。
二是社会群体内部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
三是保障社会底层群体的基本生活空间。
四是改进空间环境满足精神文化需要。
五是社会与经济、生态系统的统筹发展。
六是规划制定与实施中的民主决策。
第四节 城市人口与社会的分析方法
一、城市人口分析方法
(一)城市人口静态统计
我国关于人口统计的概念较多,包括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常住人口、非农人口和农业人口等。
1.户籍人口
户籍人口是指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户口的人口。
2.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一般是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一定期限(一般有半年以下、半年以上、一年以上几种分法)的人口。流动人口可以分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
3.暂住人口
暂住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该地区暂时居住一定期限的人口。
4.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是指实际居住在某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二)城市人口动态统计
1.自然增长
自然增长是指人口再生产的变化量,即出生人数与死亡人数的净差值。通常以一年内城市人口的自然增减数与该地城市总人口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的千分率表示其增长速度,称为自然增长率。
×1000‰
2.机械增长
机械增长是指由于人口迁移所形成的变化量。即一定时期内,迁入城市的人口与迁出城市的人口的净差值。机械增长的速度用机械增长率来表示,即一年内城市机械增长的人数与年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的千分率。
×1000‰
二、城市人口结构分析
(一)年龄构成
是指城市人口各年龄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二)职业构成
是指城市人口中的社会劳动者按从事劳动的行业性质(即职业类型)划分,各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
(三)家庭构成
反映城市人口的家庭人口数量、性别、辈分等组合情况。它对于城市住宅类型的选择,城市生活和文化设施的配置,城市生活居住区的组织等都有密切联系。
(四)空间构成
人口的空间结构是指人口在城市内部的空间分布特征,包括人口密度、人口按各种属性在空间上的分布等。一般城市中心区、旧城区人口密度高,而城区边缘人口密度低。
三、城市人口预测
(一)综合增长率法
计算公式为:
Pt=Po(1+r).n
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Po——预测基准年人口规模
r——人口综合年均增长率
n——预测年限(tn-to)
综合增长率法主要适用于人口增长率相对稳定的城市,对于新建或发展受外部条件影响较大的城镇则不适用。
(二)时间序列法
时间序列法是对一个城市的历史城市人口数据的发展变化进行趋势分析,直接预测规划期城市人口规模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Pt=a+bYt
Pt——预测目标年末城市人口规模
Yt——预测目标年份
a、b——参数
时间序列法适用于城市人口有长时间的统计,人口数据起伏不大,未来发展趋势不会有较大变化的城市。
(三)增长曲线法
计算公式为:
Pt=
——城市最大人口容量
n——预测年限(n= t-to ,to为预测基准年份,t为预测目标年份)。
增长曲线法适用于较为成熟的城市的人口预测,并不适用于新建城市或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城市。
(四)劳动平衡法
劳动平衡法是我国过去城市规划中较多采用的一种方法。基本思路是及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经济的增长,确立新增基本人口数量,然后按照基本人口占城市人口的比例,推算城市的总人口。
(五)职工带眷系数法
计算公式为:
规划总人口数=带眷职工人数×(1+带眷系数)+单身职工
这种预测方法对于新建工矿城镇,根据建设的企业规模推算建成后的城镇人口是可行的,其他则难以应用。
四、社会分析方法
(一)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法
社会影响评价应用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研究的主要依据为指标资料的数理分析方法,也称技术性评估。另一类是利用大量的社会调查作为评估判断依据的定性分析方法,也称参与性评估。
(二)社会指标分析法
社会指标是研究社会发展各要素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发现各种社会问题的一种重要量化手段,最早为美国学者提出,旨在研究通常不易于定量测量或不属于经济学家专业范围的领域。
(三)常用社会指标
1.关于社会组织系统的指标:基本人口特征、人口素质水平、社会结构、外来人口状况、社会公平、行政效率与城市政策、社会组织能力、公民意识。
2.关于社会文化环境的指标:社会投资水平、物质生活质量、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安全与治安控制、社会保障、社会整合、社区建设。
3.关于主观评价的指标:城市环境评价、公共设施的供给和可达性评价、城市生活的现状问题评价、公共事业的发展状况评价、整治和社会氛围评价、地方归属感。
第五章 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为达到城市发展目标而对城市建设进行的安排。城市规划是一项兼具综合性、法制性、政策性、地方性、长期性、经常性和实践性的工作,需要考虑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目标,并在上层次空间规划指导下,制定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城市用地的布局和发展方向,安排各项工程设施,提出近期控制引导措施。进行城市规划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收集相关的基础资料,根据《城乡规划法》,不同层面、不同类型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强制性要求和审批程序不同。
第一节 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
一、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内容
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依据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区域规划等上层次空间规划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城市的自然、生态、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城市发展规模,选择城市用地的布局和发展方向,按照工程技术和环境的要求,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并提出近期控制引导措施。
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研究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条件和措施。
(2)研究确定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城市发展规模,拟定城市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
(3)确定城市功能的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城市各项用地,并考虑城市空间的长远发展方向。
(4)提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性基础设施的规划原则。
(5)拟定新区开发和原有市区利用、改造的原则、步骤和方法。
(6)确定城市各项市政设施和工程措施的原则和技术方案。
(7)拟定城市建设艺术布局的原则和要求。
(8)根据城市基本建设的计划,安排城市各项重要的近期建设项目,为各单项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9)根据建设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步骤。
由于每个城市的自然条件、现状条件、发展战略、规模和建设速度各不相同,规划工作的内容也有所差异。
性质不同的城市,其规划的内容都有各自的特点和重点。
二、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
(一)城市规划是综合性的工作——综合性
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发展等各项要素,既互为依据,有相互制约,城市规划需要对城市的各项要素进行统筹安排,使之各得其所、协调发展,因此综合性是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特点。
(二)城市规划是法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政策性、法治性
城市规划既是城市各种建设的战略部署,又是组织治理生产、生活环境的手段,涉及国家的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众多部门。特别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
(三)城市规划工作具有地方性
城市规划要根据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地编制,在工作过程中既要遵循城市规划的科学规律,又要符合当地条件,尊重当地人民的意愿,和当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使城市规划真正成为城市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保障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保护地方环境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四)城市规划是长期性和经常性工作——长期性和经常性
城市规划既要解决当前的建设问题,又要预计今后一定时期的发展和充分估计长远的发展要求,它既要有现实性,又要有预计性。但是,社会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影响城市发展的因素也在变化,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会不断产生新情况,出现新问题,提出新要求。因此,作为城市建设指导的城市规划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应当根据实践的发展和外界因素的变化,适时地加以调整或补充,不断适应发展需要,使城市规划逐步趋近于全面、正确的反映城市发展的客观实际。
(五)城市规划具有实践性
城市规划的实践性,首先在于它的基本目的是为城市建设服务,规划方案要充分反映建设实践中的问题和要求,有很强的现实性。其次是按规划进行建设是实现规划的唯一途径,规划管理在城市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调查研究与基础资料
一、调查研究的目的
进行调查研究是为了:
1.掌握规划依据。
2.认识规划对象。
3.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意愿。
二、调查研究的方法
调查研究的方法主要有:
1.现场踏勘和观察调查
2.抽样调查和问卷调查
3.访谈和座谈会调查
4.文献资料的应用
5.类比
三、调查研究的工作阶段
城市规划的调查研究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现场踏勘:对城市概貌、新发展地区、原有地区有明确的形象概念,对重要工程进行认真的现场踏勘
2.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主要应取自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积累的资料和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专业性资料。
3.分析研究:将收集到的各类资料和现场踏勘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加以系统分析整理,去伪存真,由表及里、从定性到定量研究城市发展的内在决定性因素,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四、城市规划应具备的基础资料
城市规划应具备的基础资料包括:
(1)城市勘察资料
(2)城市测量资料
(3)气象资料
(4)水文资料
(5)城市历史资料
(6)经济与社会发展资料
(7)城市人口资料
(8)市域自然资源资料
(9)城市土地利用资料
(10)工矿企事业单位的现状及规划资料
(11)交通运输资料
(12)各类仓储资料
(13)城市行政、经济、社会、科技、文教、卫生、商业、金融、涉外等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的现状和规划资料。
(14)建筑物现状资料
(15)工程设施资料
(16)城市园林、绿地、风景区、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等资料。
(17)城市人防设施及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料
(18)城市环境资料
五、调查研究的成果
一套城市现状图
一套现状基础资料报告
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层面及其主要内容
一、城市规划的层面
一般城市规划分为城市发展战略和建设控制引导两个层面。
城市发展战略层面的规划主要是研究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原则、战略部署等重大问题,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属于这一层面。
建设控制引导层面的规划是对具体每一地块未来开发利用做出法律规定,它必须尊重并服从城市发展战略对其所在空间的安排。我国的详细规划属于这一层面。
建设控制引导性的规划根据不同的需要、任务、目标和深度要求,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种类型。
从行政层面上来区分,我国的城乡规划可以分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一)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
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二)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
2.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4.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5.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7.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8.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9.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三)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
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图纸(包括: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城市现状示意图、城市规划示意图、规划方案的结构示意图。)
三、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
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城市规划纲要,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并保证城市每个阶段发展目标、发展途径、发展程序的优化和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合理发展。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10~20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3~5年。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略)
(四)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城市总体规划文本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前言。
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
3.市(县)域的城镇发展概述。
4.城市性质、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发展方针与战略、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
6.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或保护环境的措施。
7.各项专业规划。
8.3—5年的近期建设规划。
9.实施规划的措施。
(五)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有:
1.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
2.城市现状图
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
4.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5.城市总体规划图
6.郊区规划图
7.近期建设规划图
8.各项专业规划图
(六)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1.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
2.确定城市性质
3.预测城市人口,确定城市规模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区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略)
中心区规划的主要内容(略)
四、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近期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2)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3)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4)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5)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的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6)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五、分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编制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的衔接。
(二)分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1)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2)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3)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4)确定主要市政共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5)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的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的规模与布局。
(三)分区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图纸包括:规划分区图、分区现状图、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
六、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主要任务: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形、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站场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用的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经济技术论证。
(2)建筑、道路、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4)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5)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七、城乡规划的调整与修改
城乡规划的调整,是指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实际需要对已经批准的规划作局部性变更。
城乡规划的修改,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在实施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发现城乡规划的某些基本原则和框架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作出重大变更。
修改城乡规划的规定、权限、程序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格执行,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八、城乡规划的审批
城乡规划必须坚持严格的分级审批制度,以保障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详见表5-1。
表5-1各级城乡规划的组织与审批机构一览表
第六章 城市用地分类及其适用性评价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资源,是人类社会生活的载体。城市用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的空间,它具有自然、社会、经济、法律等属性,同时具有使用及交换价值。城市的生存和发展与环境之间有密切的联系。组成自然环境的要素有地质、水文、气候、地形、植被以及地上地下的自然资源等,这些要素以不同的程度、不同的方式和从不同的范围对城市产生影响,
城市用地评定主要是为城市用地的选择和布局提供科学依据,评定时我们一般将城市用地分为三类,评定之后我们要进行城市用地的选择,在选择城市用地时,需要考虑相关的影响因素,并遵循相关的原则。
城市用地的分类标准和镇用地的分类标准不一样。城市用地划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镇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9大类、30小类。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仓储用地、绿地、郊区用地是城市中重要的建设用地,这些用地的合理规划布置对整个城市的发展非常重要。
第一节 城市用地概述
一、城市用地的概念
(一)土地的概念
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的自然综合体,是指上自大气对流层的下部而下至地壳一定深度的风化壳这一立体空间的,由地貌、土壤、岩石、水文、气候和植被等全部自然地理要素以及人类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
(二)城市用地的概念
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赋以一定用途与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的空间。
通常所说的城市用地,既是指已经建设利用的土地,也包括已列入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尚未开发建设的土地。
二、城市用地的属性
(一)自然属性
土地的自然属性,即是土地各自具有的自然环境性能的附着与不可变更的特性。土地的自然生成,具有不可移动性,即有着明确的空间定位,由此导致每块土地具有相对的地理优势或劣势,以及具有独特土壤和地貌特征。另外土地还有着耐久性和不可再生性。
(二)社会属性
土地的社会属性是指在自然属性以外,由于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而赋予土地的特性,也被称为土地的社会经济属性。
(三)经济属性
土地的经济属性是通过土地自身的价值被社会认可的条件下来体现的,也表现在土地利用过程中能以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经济效益的特性上。另外城市用地还可因人为的土地利用方式,得以开发土地的经济潜力。
(四)法律属性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土地是一项资产,由于它的不可移动的自然属性,而归之于不动产的资产类别。城市地产产权的国有或集体所有,或是在此条件下,我国所实行的地权中部分权益转让等社会录属形式,都经有法定程序得有立法的支持,因而土地具有明确的法律属性。
三、城市用地的价值
(一)使用价值
在土地上可以施加各种城市建设工程,用作城市活动的场所,而当然地具有使用价值。
(二)交换价值
当土地作为商品或其某方面权利的有偿转移而进入市场,就显示出它的交换价值。这种价值转化以地价、租金或费用为其表现形式。
四、城市用地的区划
城市地域因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使用方式,而需将用地划分成不同的范围或区块,以表达一定的用途、权属、性质、或量值等。通常城市用地的区划有如下几种:即行政区划、用途区划、房地产权属区划、地价区划等。
五、城市用地的归属与管理
(一)城市用地的归属
土地是国家的基本资源,对土地的拥有权限和归属,各个国家制定有相应的法律给予规定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
(二)城市用地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一章第五条明确了“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节 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
一、城市与自然环境
城市是人类活动聚集而活跃的地域,需要占用大量的自然空间。
自然环境条件关系到城市职能的发挥。
自然条件的变迁可以使城市兴起,也可造成城市的衰落。
自然环境条件还关系到城市的空间形态和形象特征。
自然环境条件还对城市工程的建设经济等多方面产生更为直接的影响。
二、自然环境条件分析
图6-1:城市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示意图
自然环境条件对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影响分析,须考虑下列情况:
(1)由于地区的差异,自然条件的相殊,同样的自然要素对于不同的城市的影响并不相同。
(2)有些自然要素的影响,须要超越所在的局部地域,从更大的区域范围来评价其利弊。
(3)各种自然环境要素之间,有的有着相互制约或抵消的关系,有的则相互配合加剧了某种作用。
自然环境条件的分析主要是在地质、水文、气候气象和地形等几个方面(见图6-1)。
(一)地质条件
1.建筑地基
城市各项工程建设都是由地基来承载。自然地基的构成无非是土与石。由于地层的地质构造和土层的自然堆积情况不一,其组成物质也各有不同,因而对建筑物的承载力也就不一样(见表6-1)。了解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同的地基承载力,对城市用地选择和建设项目的合理分布以及工程建设的经济性,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有些地基土常在一定的条件下改变其物理性状,从而对地基的承载力来带影响。如湿陷性黄土,在受湿后引起结构变化而下陷,导致建筑破坏。
表6-1自然地基类别与建筑物承载力
2.滑坡与崩塌
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称为滑坡(见图6-2),峭斜坡上的岩土体突然崩落、滚动,堆积在山坡下的地质现象称为崩塌(见图6-3)。
图6-2城市建设导致滑坡的形成 图6-3城市建设导致崩塌的形成
3.冲沟
冲沟是由间断流水在地表冲刷形成的沟槽。适宜的岩层或土层、地形以及气候条件是形成冲沟的主要条件,冲沟切割用地,使之支离破碎,对土地使用造成不利。
4.地震
地震是一种自然地质现象,由于目前尚不能精确的预报,因此对于地震灾害的预防必须引起人们的重视。
我国属于多震国家(见图6-4),历史上多次发生强烈地震。
图6-4:中国火山地震带分布图
地震是城市规划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它对城市用地选择、规划布局、具体的建筑布置,以及各项工程的抗震设防等方面都有一定影响。
在城市规划中的防震措施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建设地区的地震烈度,以便制定各项建设工程的设防标准。地震烈度有基本烈度与设计烈度之分。基本烈度通常是以一百年内该地区可能遭遇的地震最大烈度为准,它是设防的依据。设计烈度则是在地区宏观基本烈度的基础上,考虑到地区内的地址构造特点,地形、水文、土壤条件等的不一致性所出现小区域地震烈度的增减,而据此来制定更为切实而经济的小区域烈度标准。
(2)避免在强震区建设城市。
(3)在城市规划时,应按照用地的设计烈度及地质、地形情况,安排相宜的城市设施。
(4)建筑不应连绵成片,应留出适当的防火间隔。
(5)在详规中,对建筑密度的确定,各种疏散避难的通道和场所的安排等,都必须按震时的安全需要来考虑。
(二)水文条件
1.水文条件
为防治洪水,在城市用地选择时要按照洪水频率,利用高亢地形,同时要避开在洼地、滞洪区等部位建设。城市防洪标准要区别不同城市及设施的重要性,采用不同的设计标准频率。
重要城市、重要工业区、重要农业区,设计洪水标准频率为2-3,即洪水的重现期为50-100年,更重要的城市设施,要采用1-0.33标准频率,重现期为100-300年。
2.水文地质条件
水文地质条件指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含水层厚度、矿化度、硬度、水温以及动态等条件。
地下水按其成因与埋藏条件,可以分成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三类(见图6-5)。具有城市用水意义的地下水,主要是潜水和承压水。
图6-5:地下水的构成
以地下水作为城市水源,若盲目过量地抽用,将会出现地下水位下降,形成“漏斗”,严重的甚至水源枯竭。长期大量的抽用地下水还可能引起地面下沉。
在城市规划中布局中,地下水的流向应与地面建设用地的分布以及其他自然条件(如风向)一并考虑。
(三)气候条件
影响规划建设的气象要素主要有:太阳辐射、风向、温度、湿度与降水等几个方面。
1.太阳辐射
太阳辐射是建筑的日照标准、间距、朝向的确定、建筑的遮阳设施以及各项工程的热工设计的依据。其中日照间距的考虑还将影响到建筑密度、用地指标与用地规模。太阳辐射对城市建筑群体的布置也有一定的关系。
2.风向
风对城市规划建设有着多方面的影响,风以风向和风速两个量来表示。 风向一般是分为8个或16个方位观测,累计某一时期中各个方位风向的次数,并以各个风向次数所占该时期不同风向的总次数的百分比值(即风向的频率)来表示,城市累年的风向观测记录和根据记录所绘制的图,即是风向频率图(见图6-6)。
图6-6:某城市地区累年风向频率、平均风速图,俗称风玫瑰
在城市规划布局中,为了减轻工业排放的有害气体对居住区的危害,一般工业区应按照当地盛行风向位于居住区下风向(见图6-7)。
图6-7:工业与居住用地典型布置图式
为了有利于城市的自然通风,在城市布局,道路走向和绿地分布等方面,考虑与城市盛行风向的关系,而留出楔形绿地、风道等开敞空间。
3.温度
温度对城市规划建设的影响主要反映在:
(1)给城市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带来影响。
(2)给城市建设带来经济性问题及能源消耗问题。
(3)在垂直方向因逆温的产生,加剧对城市大气的污染。
(4)在城市建设中若布局不当,会导致出现热岛效应。
逆温层:在气温日较差较大的地区(尤其在冬天)常因夜晚地面散热冷却比上部空气快,在城市上空出现逆温层结或称逆温层。
热岛效应:在大中城市,由于建筑密度,绿地、水面偏少,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散发大量的热量,出现市区气温比郊外要高的现象,即所谓“热岛效应”。
为了减弱城市热岛效应,改善城市气候环境,要十分重视城市规划的布局与城市人口与建筑密度的控制,尤其时要重视绿地建设,和保持水面等自然开敞空间。
4.降水和湿度
雨量的多少及降水强度对城市排水工程系统的规划、设计,以及城市排水设施有着重大的影响。山洪的形成、江河汛期的威胁等也给城市用地选择及防治工程带来问题。湿度对居民居住环境,居住小区的规划有着很大的影响。
(四)地形条件
从自然地理宏观地来划分地形的类型,大体有山地、丘陵与平原三类。
从小地区范围,地形可以进一步划分多种形态,如 山谷、山坡、冲沟、盆地、谷道、河漫滩、阶地等。
地形条件对规划与建设的影响,具体有以下方面:
1.影响城市的规划布局、平面结构和空间布置。
2.地面的高程和用地各部位的高差时对制高点的利用、工地的竖向规划、地面排水及洪水的防范等方面的设计依据。
3.地面的坡度,对规划与建设有着多方面的影响(见表6-2)。
4.地形与小气候的形成有关。
5.地貌对通讯、电波有一定的影响。
当然城市规划建设也将对自然地形地貌进行某种程度的塑造。
表6-2城市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
三、城市用地适用性评定
(一)用地评定的概念、作用及相关规定
1.概念
城市用地适用性评定是对土地的自然环境,按照生态系统需求、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需要,进行土地使用的功能和工程的适宜程度,以及城市建设的经济性与可行性的评估。
2.作用
为城市用地选择和用地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3.相关规定
我国建设部1995年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关于总体规划成果内容的规定:对于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
(二)用地评定的要点
(1)用地评定是城市规划的一项基础工作。
(2)城市用地评定需要超越狭隘的建设视野,转变为全球的人居视野。
(3)用地评定不应只是各个环境要素单独作用的总和。
(4)要注意用地所在区域的环境背景的可能影响
(5)用地评价要因地制宜
(三)用地评定的分类
一般将之分为三类:一类用地、二类用的、三类用地。
一类用地:是指用地的工程地质等自然环境条件比较优越,能适应各项城市设施的建设需要,一般不需或只需稍加工程措施即可用于建设的用地。
二类用地:是指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条件后才能修建的用地。它对城市市政设施或工程项目的分布有一定的限制。
三类用地:是指不适于修建的用地。所谓不适于修建的用地是指用地条件极差,必须付以特殊工程技术措施后才能用作建设的用地。这取决于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水平。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地面坡度的大小往往影响着土地的使用和建筑布置。因此坡度也是用地评定的一个必要因素,一般是按适用程度划分为﹤10%、10%—25%、﹥25%三类(也有分成0—8%,8%—15%,15%—25% 和﹥25%四类)。
(四)用地评定的内容深度
1.不仅表现在影响城市的工程经济方面
2.对诸如地域生态、自然景观等环境条件的评价,也正在产生影响,还深入研究了城市地域中的水环境敏感区、生物网络、文化和地理条件、自然生产系统及敏感设施影响。
(五)用地评定的成果
用地评定的成果包括图纸和文字说明,它是城市规划文件之一,用地评定图可以按用地的具体情况分别表出各项分析与评定的内容。图纸的比例宜与规划图纸的比例相一致。
四、城市用地的选择
(一)用地选择的影响因素
1.建设现状和使用
是指用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状态,如现有村、镇、或其他地上地下工程设施。
2.重大基础设施
指限制或促进城市发展的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重大水利、能源设施。
3.区域关系
指一个城市与周边其他城市或地区的关联程度。
4.市政设施配套
指可能选择的用地周边区域的水、电、气、热等供应网络以及道路桥梁等状况,即市政设施环境条件。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指国土管理部门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我国国土资源部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对城市的边界作出了规定。
6.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
指用地所在的区域自然环境背景以及用地自身的自然基础和环境质量。
7.文化遗存
指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已发掘或待探明的文化遗址、文物古迹以及有关部门的保护规划与规定等状况。
8.社会问题
指用地的产权归属,涉及原住民或企业的社会、民族、经济等方面的问题。
(二)用地选择的原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中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定。
2.了解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国家法律中对土地利用的相关条文规定。
3.用地选择应对用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作出科学的评估,要结合城市对不同用地的空间、环境质量的要求,做到地尽其利、地尽其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与自然资源。
4.注意保护环境的生态结构、原有的自然资源和水系脉络。要注意保护地域的文化遗产。
5.用地选择应当有经济、社会的意识与视角,充分体现出城市空间对于城市对于城市经济与产业、社会发展与和谐、区域共生与协调的支撑作用与促进作用。
6.新城选址要满足建设空间与环境的需要,要为将来进一步发展留有余地。
第三节 城市用地的分类
一、城市用地的分类
(一)我国现行城市用地分类的标准
中国建设部于1990年制定并颁布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将城市用地划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计有10大类,46中类,73小类。10大类为:
居住用地 R 公共设施用地 C
工业用地 M 仓储用地 W
对外交通用地 T 城市道路广场用地 S
绿地 G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特殊用地 D 水域及其它 E
其中前九类为城市建设用地。
现在,小类的划分已不够用,又有了细分类。
(二)我国现行镇用地分类的标准
镇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生产设施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工程设施用地(U)、绿地(G)、水域和其他用地(E)9大类、30小类。
二、城市用地的构成
(一)城市用地的功能构成
城市用地的构成是基于城市用地的自然与经济区位,以及由城市职能所形成的城市功能组合与布局结构,而出现不同的构成形态。
城市用地的构成按照行政录属的等次,宏观上如划分为市区、地区、郊区等;按照功能用途的组合,如分为工业区、居住区、市中心区、开发区等;在行政区划上,如市辖县、建制镇、一般镇等;在地理上有中心区域、近郊区、远郊区。
(二)各种用地的比例构成
我国目前执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1.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居住用地、工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是主要的城市建设用地,它们各自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见表6-3。
表6-3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2.镇规划建设用地比例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绿地是主要的城镇建设用地,它们各自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见表6-4。
表6-4城镇建设用地比例
第四节 不同用途的城市用地
一、居住用地
(一)居住用地的概念
承担居住功能和居住活动的场所,称之为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是指,住宅用地和居住小区及居住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及绿地。
(二)居住用地的组成与分类
1.居住用地的组成
(1)住宅用地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道路用地
(4)绿地
2.居住用地的分类
我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将居住用地分为四类:
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居住用地的指标
居住用地的指标主要由两方面来表达,即一是居住用地占整个城市用地的比重;二是居住用地的分级以及各组成内容的用地分配与标准。
1.指标拟定的影响因素
居住用地指标的拟定主要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
(1)城市规模
(2)城市性质
(3)自然条件
(4)城市用地标准
2.用地指标
(1)居住用地的比重:按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规定,居住用地占城市用地的比例为20%—32%。
(2)居住用地人均指标:按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J137—90)规定,居住用地指标为人均18.0——28.0㎡,并规定大中城市不得少于16.0㎡/人。
(四)居住用地的规划布置
1.居住用地的选择
居住用地的选择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选择自然环境优良的地区;
(2)应与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及其就业区与商业中心等功能地区的协调相对关系;
(3)要十分注重用地自身及用地周边的环境污染影响;
(4)应有适宜的规模与用地形状;
(5)要考虑与现有城区的功能结构关系;
(6)要结合房地产市场的需求趋势;
(7)要注意留有余地。
2.居住用地的规划布置
(1)居住用地规划的原则:
1)整体性原则:要作为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组成部分,协调与整合城市总体的功能、空间与环境的关系。
2)以人为本原则:要尊重地方文化脉络及居住生活方式。
3)生态原则:要重视居住地域同城市绿地开放空间系统的关系。
4)规范性原则:要遵循相关的用地与环境等的规范与标准。
5)管理原则:要为营造安定、健康、和谐的社区环境,提供空间与设施支持。
(2)居住用地的分布
城市居住用地在城市总体布局中的分布主要有以下方式:
1)集中布置
2)分散布置
3)轴向布置
最新政策补充:
《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自2006年6月1日起,各个城市(包括县城)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房总面积中,套型居住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二、工业用地
(一)城市中工业用地布置的基本要求
1.工业用地的自身要求
(1)用地的地形和规模
(2)地形要求
(3)水源要求
(4)能源要求:安排工业区必须有可靠的能源供应。
(5)工程地质与水文要求:工业用地不应选在7级和7级以上的地震区土壤的耐压强度不少于1.5㎏/㎝。
(6)工业的特殊要求
(7)其他要求
2.交通运输的要求
(1)铁路运输:特点是运量大、效率高、运输费用低,但建设投资高,用地面积大,并要求用地平坦。
(2)水路运输:费用最为低廉
(3)公路运输:机动灵活、建设快、基建投资少,是城市的主要运输方式。
(4)连续运输:效率高、节约用地、节约运输费用和时间,但建设投资高,灵活性小。
3、环境卫生要求
即:防止工业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为减少和避免工业对城市的污染,在城市中布置工业用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减少有害气体对城市的污染
①散发有害气体的工业不宜过分集中在一个地段。
②不要把废气能相互作用产生新的污染的工厂布置在一起。
③工业在城市中的布置要综合考虑风向、风速、季节、地形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
④在静风频率高的地区建设城市时,规模不宜过大,布局亦应适当分散。
(2)防止废水污染
(3)防止工业废渣污染
(4)防止噪声干扰
(二)工业用地在城市中的布置
1.工业的分类
工业的分类,按工业性质可分为冶金工业、电力工业、燃料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建材工业等。
按环境污染可分为隔离工业、严重干扰和污染工业、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一般工业等。
2.工业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中的比重
工业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一般以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25%为宜。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15~25%
人均指标:10~25㎡/人(一般)
≤18㎡/人(特大城市)
≤30㎡/人(拥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 小工矿城市)
3.工业在城市中布置的一般原则
(1)有足够的用地面积;
(2)职工的居住用地应分布在卫生条件较好的地段上;
(3)工业区和城市各部分,在各个发展阶段中,应保持紧凑集中,互不妨碍,并充分注意节约用地;
(4)相关企业之间应取得较好的联系。
4.工业在城市中的布置形式
(1)远离城市和与城市保持一定距离布置(隔离工业、严重干扰和污染工业)
(2)在城市边缘布置(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3)在城市内和居住区内布置(一般工业)
5.工业用地布局与城市的关系
(1)工业用地与居住区用地的位置关系
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位置,一般有三种布置形式:一是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平行布置;二是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垂直布置;三是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混合布置。
(2)工业用地布局与城市总体布局的关系
工业区在城市总体布局中有如下几种布置方式:
1)工业包围城市
2)工业区与其他用地呈交叉布置
3)组团式布置
4)群体组合式布置
(3)工业用地布局对城市用地形态的影响
工业用地布局对城市用地形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形成:
1)工业地带
2)组合城市
3)多功能综合区和带形城市
(三)旧城工业布局调整
1.旧城工业布局存在的问题
(1)工厂用地面积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2)缺乏必要的交通运输条件。
(3)居住区与工厂混杂。
(4)工厂的仓库、堆场不足。
(5)工厂布局混乱,缺乏生产上的统一安排。
(6)有些工厂的厂房利用一般民房或临时建筑,不合生产要求,影响生产和安全。
2.旧城工业布局调整的原则
(1)发展生产,充分利用与逐步改造相结合。
(2)专业化生产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3)工业改造必须减少生产对环境的污染
(4)街道工厂的调整地点,要便于居民参加生产劳动,对外迁工厂的工人居住区和服务设施,必须妥善安排。
3.旧城工业布局调整的一般措施
(1)留
(2)改
(3)并
(4)迁
三、公共设施用地
(一)公共设施用地的概念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的分类
1.按使用性质分: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文化娱乐类、体育类、医疗卫生类、大专院校、科研设计类、文物古迹类、其他类。
2.按公共设施的服务范围分类:市级、居住区级、小区级
3.其他分类:
如按照公共设施所属机构的性质及其服务范围,可以分为地方性公共设施与非地方性公共设施。城市公共设施还可以分有公益性设施与营利性设施的类别等。
(三)公共设施用地的指标
1.确定公共设施指标的影响因素
(1)城市的性质与规模
(2)城市生活方式与经济发展水平
(3)城市的布局结构
(4)社区建设与发展
2.公共设施用地指标确定的方法
(1)按照人口增减情况,通过计算来确定
千人指标:也就是以每千城市居民所占有若干的学校(或幼儿园)座位数来表示。即:
千人指标=学校(或幼儿园)座位数/城市居民数
入学(入园)人数=入学率(入园)率*总的适龄人数
学校总的建筑面积=千人指标*城市居民数*(建筑面积/每个座位建筑面积)
学校总的用地面积=千人指标*城市居民数*(用地面积/每个座位用地面积)
(2)根据各专业系统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来确定
(3)根据地方的特殊需要,通过调研,按需确定
(四)公共设施的分布规划
公共设施的分布规划要考虑以下方面:
1.公共设施项目要合理配置
2.公共设施要按照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
3.公共设施的分布要结合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考虑
4.根据公共设施的本身的特点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
5.公共设施布置要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
6.公共设施的分布要考虑合理的建设顺序,并留有余地
7.公共设施的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础
四、仓储用地
(一)仓库的分类
1.从城市的卫生安全角度,仓库可按储存货物的性质及设备特征分为:
一般性综合仓库:技术设备比较简单,储存商品的物理、化学性能比较稳定。
特种仓库:对交通、设备、用地有特殊要求,或对城市卫生、安全有一定影响。
2.从城市使用的角度,可按仓库的职能分为:
储备仓库:保管储存国家或地区的储备物资,一般规模较大,对外交通要便利。
转运仓库:专为物资中转的作短期存放的仓库,须与对外交通设施密切结合。
供应仓库:主要的储存物资是位供应本市生产、生活服务的生产资料与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品。
收购仓库:把零碎物资收购暂时储存,在集中批发转运出去。
(二)仓储用地在城市中的布置
1.仓储用地布置的一般原则
(1)满足仓储用地的一般技术要求。
1)地势高亢,地形平坦,有一定坡度,利于排水;
2)地下水位不能太高;
3)土壤承载力高。
(2)有利于交通运输。
(3)有利建设、有利经营使用。
(4)节约用地,但有一定的发展余地。
(5)沿河布置仓库时,必须留出岸线,照顾城市居民生活、游憩利用河(海)岸线的需要。
(6)注意城市环境保护,防治污染,保证城市安全。
2.仓库在城市中的布局
(1)储备仓库:布置在城市郊区、远郊、水陆交通条件方便的地方。
(2)转运仓库:布置在城市边缘或郊区,并与铁路、港口等对外交通设施紧密结合。
(3)收购仓库:布置在货源来向的郊区入城干道口或水运必经的入口处。
(4)供应仓库或一般性综合仓库:布置在使用仓库的地区内或附近地段,并具有方便的市内交通运输条件。
(5)特种仓库
1)危险品仓库:布置在城市远郊的独立特殊专门用地上。
2)冷藏仓库:结合有屠宰场、加工厂、毛皮处理厂、活口仓库等布置。
3)蔬菜仓库:设于城市市区边缘通向四郊的干道入口处。
4)木材仓库、建筑材料仓库:设于城郊对外交通运输线或河流附近。
5)燃料及易燃材料仓库:布置在郊区的独立地段。
(三)仓库用地规模
1.影响仓库用地规模的因素
(1)城市规模与发展战略
(2)城市储藏货物的特点、性质
(3)国家经济力量与人民生活水平
(4)仓库建筑在城市的布置与楼层比例
2.仓库用地规模的估算
一般在估算时要考虑的内容为:
(1)估算近远期仓库货物的吞吐量(t)
仓容吨位=年吞吐量/年周转次数
(2)按照吞吐量再考虑仓库货物的年周转次数,估算所需的仓容吨位。
(3)根据实际仓容吨位中分别进入仓库或堆场的吨位比例,计算出仓库用地及堆场用地面积。
仓库用地面积=(仓容吨位×进仓系数)/(单位面积荷重×仓库面积利用率×层数×建筑密度)
堆场用地面积=[仓容吨位×(1—进仓系数)]/ (单位面积荷重×仓库面积利用率)
五、城市绿地
(一)城市绿地的涵义
城市绿地是用以栽植树木花草和布置配套设施,基本上由绿色植物所覆盖,并赋以一定功能与用途的场地。具体包括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
(二)城市绿地的功能与作用
1.提高城市自然生态质量
2.有利于环境保护
(1)防治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
(2)改善城市气候环境
(3)减弱噪声强度
3.提高城市生活质量,调适环境心理
4.增加城市地景的美学效果
5.增加城市经济效益
6.有利于城市防灾
(三)城市绿地的分类及用地指标
1.城市绿地的分类
2002年国家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该标准将城市绿地划分为六大类,即:
(1)公园绿地 G1
(2)生产绿地 G2
(3)防护绿地 G3
(4)居住绿地 G4
(5)附属绿地G5
(6)生态景观绿地 G6
2.城市绿地的指标
按照1993年部颁标准,城市绿地分有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地率、城市绿化覆盖率等三项指标。
(1)人均公园面积(㎡/人)=城市公园绿地面积/城市人口数量
(2)城市绿地率(%)=(城市建成区内绿地面积之和/ 城市的用地面积)*100%
(3)城市绿化覆盖率(%) =(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的用地面积)*100%
3.绿地在规划建设用地中的比重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 8%~15%
人均指标 :≥9.0㎡/人
(四)城市绿地规划的原则
1.促进人、城市和自然的融合与共存。
2.构筑城乡一体,并连结区域的关联环境,进行各种功能绿地的合理分布。
3.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
4.因地制宜地使各项功能绿地的分布各得其所。
5.结合城市的历史文化传统,充实和体现城市景观的文化内涵,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
(五)城市绿地的规划布置
1.构筑城乡一体的生态大绿化环境
2.建构城市开敞空间系统
英国伦敦1877年制定的《开敞空间法》中将开敞空间定义为:任何围合或是不围合的用地,其中没有建筑物,或者少于1/10的用地有建筑物,而剩余用地用作公园或娱乐场所,或者是堆放废弃物,或者不被利用的地域。
3.建构城市绿地系统
城市绿地系统包括:
(1)点状绿地:是指集中成块的绿地,如大小不同规模的公园或块状绿地,或是一个绿化广场、一个儿童游戏场绿地。
(2)带状绿地:是城市沿河岸、街道、景观通道等的绿色地带,也包括有在城市外缘、或工业区侧边的防护林带。
(3)楔形绿地:是以自然的绿色空间楔入城区,便以居民接近自然,同时有利于城市与自然环境的融合,提高生态质量。
(4)环状绿地:在城市内部或城市外缘布置成环状的绿道或绿带。用以连接沿线的公园等。
4.建设城市防护绿地与生态绿地
(1)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的作用是隔离和减轻工厂有害气体、烟尘、噪声对城市其他用地的污染,以保持环境洁净,防护绿地的布置根据卫生防护的要求,种植乔木及灌木。根据防护的内容,种植可采用密植式、透风式和半透风式。
根据污染对邻近地区及人的危害程度,卫生隔离带的宽度分为五级:宽度分别为1000m、 500m、300m、100m、50m。
(2)生态绿地
生态绿地是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自然绿地,其作用是使城市地区能够保持一种与自然生态良好结合的环境,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丰富城市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
生态绿地包括森林、河湖旁绿地、自然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园、湿地、水源保护区等。
六、城市郊区用地
郊区是城市机体构成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城市的运作需要有郊区在农产品供应、环境、土地等方面提供支持。特别是郊区乡镇非农产业的大量建立,在工业等经济领域,更加密切了城市与郊区的协作关系。这种市区与郊区双向互补和互为依存的关系,表明了市区与郊区作为城市建设综合体的必要性。
(一)城市郊区的功能
1.为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2.为城市设施提供分布空间
3.为市区供应农副产品
4.作为市民的游憩基地
5.接纳市区疏解的人口
6.协同市区发展经济
(二)城市郊区规划
郊区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郊区的范围与界限
2.安排适宜在郊区建设的城市设施和工程项目
3.副食品生产用地规划
4.乡镇工业区规划
5.郊区居民点规划
6.道路网规划
第七章 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和控制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蓝图,在规划体系中,属于高层次的规划,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受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当前,永续发展与和谐发展的理念在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同区域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一样,城市总体规划也具有战略性规划的特点。这一特点城贯穿于总体规划整个编制过程中,在总体规划的城市战略研究阶段,需要研究城市职能,确定城市性质,预测城市规模。
在总体布局阶段,要求综合协调城市功能、结构、形态的关系,依据不同功能要素的布局要求合理规划不同的用地性质,在此基础上,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最佳方案。最后的成果编制阶段,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编制要求和制定程序,在做好前期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总体规划的成果。
总体规划虽然是法定性规划,有相对固定的编制要求,但在经济社会不断变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也应当与时俱进,关注社会人人都,反映时代旋律。
第一节 总体规划的作用与特点
一、总体规划相关概念
(一)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从本质上说,城市总体规划就是对城市发展的战略安排,是战略性的发展规划(或者说:城市总体规划是属于城市发展战略层面的规划)。
(二)城市发展战略
城市发展战略是指“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的谋划”。其核心是要解决一定时期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一般包括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措施等内容。
二、新时期对总体规划的要求
(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促进可持续发展是城市发展的一项基本战略,也是城市规划应当遵循的基本战略思想。
(二)建设和谐社会的理想
和谐城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城乡规划作为实现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三)科学发展观对新时期总体规划工作的要求
在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和编制内容上适应指导城市科学发展的要求。
在编制方法上,要加强区域研究、城市问题研究、城市政策研究,增强编制方法的科学性。
在编制内容上,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效低耗、社会和谐要求,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节约型城市。
三、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一)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区域规划应与总体规划相互配合协同进行。区域规划的建设布局方案和计划时序,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部门规划得以贯彻落实。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过程中有可能需要对区域规划作某些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二)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制定总体规划的依据,是编制和调整总体规划的指导性文件。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指导城市发展。
(三)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着共同的规划对象。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二节 城市发展战略的研究
一、城市发展战略的内容
城市发展战略的内容一般包括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措施等。
(一)战略目标
战略目标是发展战略的核心,是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拟定的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应选择的方向和预期达到的指标,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指标、社会发展指标及城市建设指标。
(二)战略重点
战略重点是指对城市发展具有全局性或关键性意义的问题,为了要达到战略目标,必须明确战略重点,战略重点通常表现在城市竞争中的优势领域、城市发展中的基础性建设、城市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城市空间结构和拓展方向等四个方面。
(三)战略措施
战略措施是实现战略目标的步骤和途径,战略措施通常包括基本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空间布局的改变、空间开发的顺序、重大工程项目的安排等方面。
二、城市职能
(一)城市职能的概念
城市职能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是城市对城市本身以外的区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城市职能是由该城市为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来体现的,由专业化部门、职能强度、职能规模三个要素组成。
(二)城市职能的分类
1.以各级行政中心职能划分
城市按行政机构等级划分为:首都、省会城市、地区中心城市、县城、片区中心乡镇等。
2.以经济职能划分
(1)综合中心城市
国际性或全国性中心城市、区域性或省域性中心城市。
(2)以某种经济职能划分
以某种经济职能划分可以分为工业城市、贸易城市、交通城市。
3.以其他特殊职能划分的城市
(1)科研教育城市:牛津、剑桥
(2)历史文化名城:北京、西安、延安
(3)风景旅游和修疗养城市:桂林市、三亚市
(4)边贸城市:景洪市
(5)经济特区城市:深圳市、珠海市
三、城市的性质
(一)城市性质的概念
城市性质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致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城市性质代表了城市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方向。
(二)确定城市性质的作用
主要有:
1.为城市总体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2.为确定城市合理发展规模提供科学依据。
3.可明确城市内部及城市所在区域范围内,重点发展项目及各部门间的比例关系。
4.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
(三)确定城市性质的原则
1.全局与局部相结合的原则。
2.区域内各城市合理分工的的原则。
3.城市现状和未来发展相结合。
4.详尽的占有和分析资料。
(四)确定城市性质的依据
1.城市的宏观综合影响范围和地位。
2.城市的主导产业结构。
3.城市的其他主要职能和特点。
在确定城市性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城市性质和城市职能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其次,确定城市性质要从区域视角,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方法。
(五)确定城市性质的方法
1.定量分析方法
2.定性分析方法
3.比较分析方法
4.综合分析方法
四、城市规模
(一)城市规模的构成
城市规模是指以城市人口总量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包括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两个方面。
城市有大小之别,根据城市规划法。我国城市按人口规模分为以下三类:
大城市,是指人口5 0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人口20万以上不足50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人口不足20万的城市
但通常习惯将一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划分为特大城市。
城镇人口指城镇建成区内实际居住人口,由三部分构成,即建成区的户籍非农人口、户籍农业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这三部分人口的确定都离不开相关的统计和调查的准确性,其中三个方面应当说明:
统计范围的一致。
第二,暂住人口的确定。
第三,加强人口结构的研究。
(二)城市规模预测
1.城市人口规模的预测(第四章已经讲述)
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
(1)建设用地规模与人口增长的关系
公式为:
A=P.a
P——人口规模
A——用地规模
a——人均用地指标
(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选取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城市规划区各项城市用地总面积与城市人口之比值,单位为㎡/人,是衡量城市用地合理性、经济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我国目前所执行的《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 137-90)中,人均城市用地标准被划分为四级(表7-1、表7-2)。
表7-1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指标级 |
用地指标(㎡/人) |
Ⅰ |
60.1~75.0 |
Ⅱ |
75.1~90.0 |
Ⅲ |
90.1~105.0 |
Ⅳ |
105.1~120.0 |
表7-2 国际确定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第三节 城市总体布局
一、城市功能、结构与形态
(一)城市发展与城市功能演化
城市功能是城市存在的本质特征,是城市系统对外部环境的作用和秩序。城市功能的演变体现了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见表7-3)。
表7-3:城市功能演变与社会发展进步
1933年现代国际建筑协会的主题是“功能城市”发表了《雅典宪章》,明确指出城市的四大功能是居住、工作、游息和交通。
城市功能的多元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综合服务功能
(2)社会再生产功能
(3)组织管理、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功能
(4)物资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流的集聚与辐射功能
(二)城市问题与城市结构优化
城市问题包括:
1.城市功能庞杂,用地布局混乱。
2.人口超密度集聚,住房和基础设施严重不足。
3.交通拥挤,通信落后,城市环境质量恶化。
4.城市环境和社会缺乏整体协调发展。
城市问题的滋生是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合理和建设发展的不恰当,有的也由于功能的失控和管理的不严。城市问题的解决要在城市布局结构中体现。
(三)城市功能、结构与形态的关系
城市功能是主导的、本质的,是城市发展的动力因素。
城市结构是城市功能活动的内在联系,是社会经济在土地使用上的投影,反映构成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主要要素,在一定时间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城市的形态是表象的,是构成城市所表现的发展变化着的空间形式的特征,是一种复杂的经济、社会、文化现象和过程,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和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中,人类各种活动与自然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
城市功能、结构与形态是紧密相关的。城市功能的变化是结构变化的先导,决定结构的变异和重组,而城市结构的调整必然促使城市功能的转化。从城市形态的变化则可看到城市发展轨迹的缩影。
(四)城市功能与结构的协调发展
1.不同空间层次的协调
(1)内部与外部的协调
(2)局部与整体的协调
2.不同城市系统的协调
(1)不同空间系统的协调
(2)空间系统与非空间系统的协调
3.不同发展阶段的协调
二、城市布局形态的不同类型
(一)集中式布局的城市
所谓集中式的城市布局,就是城市各项主要用地集中成片布置,其优点是便于设置较为完善的生活服务实施,城市各项用地紧凑、节约,有利于保证生活经济活动联系的效率和方便居民生活,一般情况下,鼓励小城市集中发展。
集中式的城市布局可进一步分为网络状、环形放射状等类型。
1.网络状
网络状城市是最为常见和传统的空间布局模式,由相互垂直的道路网构成,城市形态规整,易于适应各类建筑物的布置,但如果处理不好,也容易导致布局上的单调。
2.环形放射状
环形放射状是大中城市比较常见的城市形态,由放射形和环形的道路网组成,城市交通的通达性较好,有很强的向心紧凑发展的趋势,往往具有高密度的、展示性、富有生命力的市中心。这种布局最大的问题在于可能造成城市中心的拥挤和过渡集聚,同时用地规整性较差,不利于建筑的布局,这种形态一般不适于小城市。
(二)分散式布局的城市
这类城市的布局形态最主要的特征是城市空间呈现非集聚的分布形式,包括组团状、带状、星状、环状、卫星状、多中心与组群城市等多种形态。
1.组团状
组团状形态的城市是指一个城市分成若干块不连续的城市用地,每块之间被农田、山地、较宽的河流、大片的森林等分割。这类城市的规划布局可根据用地条件灵活编制,比较好处理城市发展的近、远期关系,容易接近自然,并使各项用地各得其所。
2.带状(线状)
带状形态的城市大多是由于受地形的限制和影响,城市被限定在一个狭长的地域空间内,沿着一条主要交通轴线两侧呈长向发展,平面景观和交通流向的方向性较强,如兰州(见图7-1)。
图7-1:兰州中心城区空间结构规划图
3.星状(指状)
星状形态的城市通常是从城市的核心地区出发,沿着多条交通走廊定向向外扩张形成的空间形态,发展走廊之间保留大量的非建设用地。这种形态可以看成环形放射城市的基础上叠加多个线形城市形成的发展形态,如哥本哈根(见图7-2)。
图7-2:哥本哈根城市布局图
4.环状
环状形态的城市一般围绕着湖泊、山体、农田等核心要素呈环状发展,在结构上可看成是带状城市在特定情况下首尾相接的发展结果。与带状城市相比,由于形成闭合的环状形态,各功能区之间的联系较为方便。
5.卫星状
卫星状的城市形态一般使以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为中心,在其周围发展若干个小城市而形成的城市形态。一般而言,中心城市有极强的支配性。而外围的小城市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与中心城市在生产、工作和文化、生活方面等都有非常紧密的联系。
6.多中心与组群城市
这种空间形态是城市在多种发展方向上不断蔓延发展的结果。多个不同的片区或组团在一定的条件下独自发展,逐步形成不同的多样化的焦点和中心以及轴线。
三、城市总体布局的基本原则
(一)立足区域,讲求整体
1.增强区域整体发展观念
2.把握影响城市与区域整体性发展的因素
3.促进城乡融合,建立合理的城乡空间体系
(二)节约紧凑,强化结构
1.集中紧凑,节约用地
2.明确重点,抓住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矛盾
3.规划结构清晰,内外交通便捷
(三)近远结合,弹性生长
1.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相结合
2.旧区与新区发展的兼顾
3.注重发展弹性
弹性:所谓弹性,即是城市总体布局中的各组成部分对外界变化的应变能力。
(四)保护环境,突出特色
1.以生态与环境资源作为城市发展的前提
2.保护环境,营造和谐的城市空间
3.注重城市空间和景观的布局艺术
四、城市总体布局的内容
(一)城市发展方向的确定
城市用地选择的基本要求:
1.选择有利的自然条件
2.尽量少占耕地农田
3.保护自然和历史资源
4.满足重大建设项目的要求
5.要为城市合理布局和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城市主要功能要素布局
1.城市居住与生活系统的布局
2.城市工业生产用地的布局
3.城市公共设施系统的布局
(1)城市公共设施系统的组成
(2)城市公共设施系统的组织与布局
4.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布局
(1)城市道路系统的构架
(2)对外交通设施与城市布局的关系
(3)交通联运和交通枢纽地区的综合开发
5.城市绿地与开敞空间系统的布局
(1)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
(2)城市开敞空间体系的布局方式
城市开敞空间体系的具体布局方式有多种形式,如绿心、走廊、网状、楔形、环状等。
(三)城市整体结构的控制
1.土地使用与交通系统的整合
2.城市分区与组合关系
3.城市中心体系与城市形态的关系
4.各类保护区与城市布局的关系
5.空间资源配置的时序关系
(四)城市总体布局方案的比较
1.方案比较的要求:多角度、多场景的方案比较
2.方案比较的内容(如图7-3)
(1)自然条件与环境的适宜性
(2)工程条件的可行性
(3)城市布局的合理性
(4)经济上的可行性及社会成本的比较
图7-3:衡水市用地发展的三种可能
五、几种不同类型的城市总体布局
(一)矿业城市
规划布局特点:
1.矿藏分布决定城市结构,矿井分布决定矿区工业布局。
2.对交通运输要求高,能源和水的消耗量大。
3.矿区工业生产特点决定了矿区居民点布局的形式。
4.布局要很好的考虑地形条件和地质条件。
5.矿区规划应尽可能结合考虑周边地区的工农业建设发展。
6.不同性质的矿业城市在规划布局上会有不同的特点与要求。
(二)风景旅游和纪念性城市
1.风景旅游城市规划布局特点
(1)城市布局要突出风景城市的个性,维护风景和文物的完整性。
(2)需要正确处理风景与工业的关系
(3)需要正确处理风景与居住区的关系
(4)需要正确处理风景与交通的关系
(5)需要正确处理风景旅游与休、疗养的关系
2.纪念性城市规划布局特点
纪念性城市在规划中应突出革命纪念地和历史文物遗址在城市总体布局中的主导地位,正确处理保护革命纪念旧址、历史遗存物与新建建筑物之间的关系。
(三)山地城市
布局形式特点:
1.组团式布局
2.带状布局
3.有机疏散、分片布局
(四)港口城市
布局特点:
1.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合理地分配岸线
2.合理组织港区各作业区,提高港口的综合运输能力,使港口建设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3.结合港口城市特点,创造良好的城市总体艺术面貌。
第四节 总体规划的编制
一、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和制定程序
(一)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
1.总体规划编制内容的要求
总体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区规划。
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
2.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要遵循党和国家政策的要求,遵循“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充分考虑上位规划的要求。
3.总体规划涉及的规划范围
总体规划涉及多个层次的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市区、规划区、中心城区和建城区。
市域是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包括市区及外围市(县)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一般要求城市规划区应在市区范围内,即城市政府直接管辖的范围。
中心城区是城市发展的核心地区,包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和近郊地区,中心城区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范围。
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包括市区集中连片以及分散在郊区,与城市有密切联系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铁路编组站、污水处理厂等)。
(二)总体规划的制定程序
1.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2.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包括:
(1)组织前期研究。
(2)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前审查。
(3)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3.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
依据《城乡规划法》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执行严格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二、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
总体规划编制从工作阶段上可以划分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和总体规划技术成果的编制三个阶段。从总体规划内容上可以分为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四个组成部分。
(一)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1.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
2.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
(1)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
(2)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二)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是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三)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
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范围一般按行政区划划定,分为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等四个层次。
(四)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
中心城区是城市发展的核心地域,包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和近郊地区。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要从城市整体发展的角度,在综合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
(五)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
近期建设规划主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并对城市近期内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年,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
三、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关注的问题
(一)新时期总体规划编制思路的转变
新时期总体规划编制思路的转变表现在:
规划的前提,从确定增长规模为发展目标转向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
规划编制的内容,从重点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和用地安排转向安排各类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空间管制。
规划调控和管理范围,从局限于城市规划区,转向更加突出强调区域统筹和全市域城乡统筹的概念。
规划编制的组织方式,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依法行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从单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转向建立健全政府、专家、多部门与公众参与的程序保障。
(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需要突出的重点
1.突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作为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基础
2.突出人文与自然资源保护和空间管制
中心城区规划要求“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突出人文与自然资源、环境问题的保护。
总体规划中的“四线规定”:
城市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城市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3.突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性和法定性
(1)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规定
(2)突出对城乡建设标准和主要社会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控制
4.突出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要关注民众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第八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作为一种切实有效的、强有力的规划手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成为协调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的桥梁,针对城市规划管理的一切政策的制定和制度改革几乎都和它有关。经过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为政府实施规划管理的核心层次和最重要的依据。
第一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方法
一、概述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
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
3.体现城市设计构想
4.城市政策的载体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
1.明确所涉地区的发展定位。
2.依据发展定位,制定所涉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
3.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三个阶段
1.从形体设计走向形体示意。
2.从形体示意到指标抽象
3.从指标抽象逐步走向完整、系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程序
(一)任务书的编制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首先由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
(二)编制过程与工作要点
1.工作阶段划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项目准备阶段
(2)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
(3)方案设计阶段
(4)成果编制阶段
(5)上报审批阶段
2.各阶段工作要求
(1)项目准备阶段
熟悉合同文本,了解进行项目所具备的条件,编制项目工作计划和技术工作方案,安排项目所需专业技术人员,确定与委托方的关系。
(2)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
(3)方案设计阶段
包括方案比较、方案交流、方案修改、意见反馈等。
(4)成果编制阶段
(5)规划审批阶段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分为三步,即:成果审查、上报审批、成果修改。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确定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可以分为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2大类、13小项。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的确定通常是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确定为核心。在规划实践中,对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指标赋值方法多种多样,一般有以下几种:城市整体强度分区原则法、人口指标推算法、典型实验法、经济推算法和类比法。
(一)城市整体强度分区原则法
根据微观经济学区位理论,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确定城市开发总量和城市整体强度,建立城市强度分区的基准模型和修正模型,进行各类主要用地的强度分配,为确定地块容积率,制定地块密度细分提供原则性指导。
(二)人口指标推算法
1.环境容量推算法
例如:用供水容量推算主要控制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现状或规划用水量/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
人口容量=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值
建筑总量=规划人均居住面积×人口容量
2.分区人口密度推算法
推算主要控制性指标过程如下:
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总面积=人口容量*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按功能分区组织要求划分地块,分配居住用地;
地块人口容量=地块居住用地面积/近期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地块居住建筑量=地块人口容量*人均居住建筑面积
同理,计算出其他类型建筑量,与地块居住建筑量加和求得地块建筑总量;
地块容积率=地块人口容量/地块面积
根据上位城市规划及其他法定规定、规范对建筑限高控制,综合确定建筑限高值和建筑平均层数;
地块停车位个数=地块建筑量*停车位配置标准。
(三)典型实验法
根据规划意图,进行有目的的形态规划,依据形态规划平面计算出相应的规划控制指标,再根据经验指标数据,选择相关控制指标,两者权衡考虑,用作地块的控制指标。
(四)经济测试法
根据土地交易、房屋搬迁、项目建设等方面价格与费用等市场信息,在对开发项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合适的容积率,使开发建设主体能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类比法
通过分析比较与规划建设在性质、类型、规模等方面具有相类似特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案例,选择确定相关控制指标。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要求及内容
1.基本要求
(1)既能深化、补充、完善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意图,又能落实到每块具体用地上。
(2)土地租让、招标、标底条件和管理的依据与建设的指导。
(3)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个案建设。
2.内容深度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成果及深度要求
1.规划用地位置图(区位图)
2.规划用地现状图
3.土地使用规划图
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6.工程管线规划图
7.环卫、环保规划图
8.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
9.五线规划图
10.空间形态示意图
11.城市设计概念图
12.地块划分编号图
13.地块控制图则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基本内容要求
1.总则
2.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3.土地使用
4.道路交通
5.绿化与水系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五线规划
8.市政工程管线
9.环卫、环保、防灾等控制要求
10.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11.城市设计引导
12.土地使用、建筑建造通则
13.其他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1.前言
2.概况
3.背景、依据
4.目标、指导思想、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5.土地使用规划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道路交通规划
8.绿化、水系规划
9.市政工程规划
10.环卫、环保、防灾等
11.地下空间规划
12.城市五线控制规划
13.地块开发
第二节 规定性控制要素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性指标(指令性指标)是必须遵照执行的,不能改变,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高度)、建筑后退红线、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公共设施。
一、土地使用控制
(一)土地使用控制的内容
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作出规定,其具体内容包括用地面积、用地边界、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兼容性等。
(二)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即建设用地面积,是指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原有建设用地面积及新征(占)建设用地面积,不含代征用地面积(见图8-1)。
用地面积(Ap)≤征地面积Ag
代征用地面积=征地面积(Ag)-用地面积(Ap)
图8-1:用地与征地边界范围示意图
(三)用地边界
用地边界是规划用地与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之间的分界线,用来划分用地的范围边界。
用地边界是用来界定地块使用权属的法律界线。
(四)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用地所规定的使用用途,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土地的实际使用用途,二是附属于土地上的建(构)筑物的使用用途。
(五)土地使用兼容性
土地使用兼容性包括两方面涵义:其一是指不同土地使用在同一土地中共处的可能性;其二是指同一土地,使用性质的多种选择与置换的可能性。
二、环境容量控制
(一)环境容量控制的内容
环境容量控制即是未来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其控制内容为容积率、建筑密度、人口密度、绿地率等。
(二)容积率
1.容积率的概念
容积率又称楼板面积率,或面积密度,是衡量土地使用强度的一项指标,是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之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见图8-2)。
图8-2:容积率概念示意图
2.容积率指标的计算
(1)单一用地性质的容积率计算方法
(2)混合用地的容积率计算方法
例如:商住综合楼容积率指标的换算按:
A=(A1*M1+A2*M2)/M
A——折算的容积率
A1——商业建筑容积率指标
M1——商业建筑面积
A2——居住(或办公)建筑容积率指标
M2——居住(或办公)建筑面积
M——商住综合楼(或商办综合楼)的总建筑面积
3.容积率的相关问题
(1)容积率与城市开发的关系
容积率指标对城市开发建设活动经济效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前期投资费用、开发利润总额以及开发资金的循环速度三个方面。
(2)容积率与永续发展的关系
容积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永续发展的问题,容积率过大,造成过分拥挤和环境恶化,将引起人们心理上的紧张和不安定感,进而诱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容积率的奖励
我国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中规定:“当建设单位在建筑设计中为城市提供永久性建筑开放空间,无条件地位公众使用时,该用地的既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给予适当提高,且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4)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建筑平均层数的关系
容积率=用地内所有建筑的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用地内所有建筑的基底面积总和/用地面积
建筑平均层数=用地内所有建筑的总建筑面积/用地内所有建筑的基底面积总和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平均层数
(5)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对容积率的影响
(6)容积率与地下空间开发的关系
(三)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指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占该地块用地面积的比例,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建筑密度=(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之和/用地面积)*100%
(四)绿地率
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面积总和占该用地面积的比例,是衡量地块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图8-3)。
图8-3:绿地率概念示意图
绿地率=(地块内绿化用地总面积/地块面积)*100%
三、建筑建造控制
(一)建筑建造控制的内容
建筑建造控制的主要内容有建筑限高、建筑间距、建筑后退、沿街建筑高度、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等。
(二)建筑限高(高度)
1.建筑限高的概念
建筑高度一般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平屋顶)或屋面面层(坡屋顶)的高度。
2.为什么要对建筑高度进行规定
建筑高度所能达到的视觉高度极易被人感知,它是城市建筑形态的主要构成要素之一。过高或高度失控都会影响城市的形态。
3.建筑高度控制的方法
(1)通过街道空间D/H值控制
D/H=1,空间的距离与高度之间有一种匀称存在。
D/H>4,相互之间的影响已经薄弱。
D/H<1,两栋建筑开始相互干扰,再近就会产生一种封闭现象。
1《D/H《2是空间的最佳比例。
(2)通过高层建筑投影面积控制
沿街建筑高度按下式控制:
A《L*(W+S)
A——建筑以1:1.5的高度角在地面上的投影面积;
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线的长度;
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S——建筑后退距离;
4.建筑高度的计算
(1)平屋面建筑高度的计算(图8-4)
图8-4平屋面建筑高度的计算
(2)坡屋面建筑高度的计算(图8-5)
图8-5坡屋面建筑高度的计算
(3)相临两幢建筑室外自然地坪存在高差的建筑高度的计算(图8-6)
图8-6相临两幢建筑室外自然地坪存在高差的建筑高度的计算
(4)两幢建筑物首层均为架空层的建筑高度的计算(图8-7)
图8-7两幢建筑物首层均为架空层的建筑高度的计算
图8-8: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避灾退让
(三)建筑后退
1.建筑后退的概念
建筑后退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建筑物相对于规划地块边界和各种规划控制线的后退距离。建筑后退主要包括退线距离和退界距离。退线距离是指建筑物后退各种规划控制线的距离,退界距离是指建筑物后退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的距离。
2、保证必要的建筑后退距离的原因
(1)避免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混乱
(2)保证必要的安全距离(见图8-8)
(3)保证必要的城市公共空间和良好的城市景观
(四)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根据间距的主体功能可以分为:
(1)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要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间隔距离(见图8-9)。
图8-9:日照间距简图
(2)侧向间距:即山墙间距。是指建筑山墙之间为满足道路、消防通道、市政管线敷设、采光、通风等要求而留出的建筑间距。
(3)消防间距:即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的必要间距。
(4)通风间距: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自然通风,两幢建筑间为避免由于风压而形成的负风压影响而所需保持的最小距离。
(5)生活私密性间距:即建筑最小间距,一般最小为18m。
(6)城市防灾疏散间距:城市主要防灾疏散通道两则建筑间距应大于40m,且应大于建筑高度的1.5倍。
四、行为活动控制
(一)行为活动控制的内容
行为活动控制是从外部环境要求出发,对建设项目就交通活动和环境保护两方面提出控制规定。其控制内容为:交通出入口方位、数量,禁止机动车出入口路段;交通运行组织规定;地块内允许通过的车辆类型;地块内停车泊位数量和交通组织;装御场地位置和面积等。
(二)交通活动控制
1.交通运行组织
确定允许通行的车辆类型,做出合理的交通运行组织,并确定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断面形式,符合人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分道的要求。
2.交通出入口方位、数量
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位置和数量。具体分为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和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中规定: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大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口起不应小于70m。
(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续。
(6)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3.公共交通组织
(1)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与总体规划紧密衔接,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紧密衔接,各线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2)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 km/km2。
(3)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
(4)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
(5)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4.配件停车位
停车场(库)根据服务对象不同,又可分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件停车场。
停车场车位数的确定,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是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其他各型车辆的停车位,应按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
5.其他交通设施
主要包括大型社会停车场、公交站点停保场、轻轨站场、加油站。其中,城市公共加油站服务半径0.9—1.2km,且以小型为主。
第三节 引导性控制要素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性(引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居住人口密度);建筑形式、风格、体量、色彩要求;其他环境要求。
一、人口容量(居住人口密度)
居住人口密度指单位建设用地上容纳的居住人口数,单位为人/hm2。
居住人口密度=(地块内的总人数/地块面积)*100%
二、建筑体量、形式与色彩控制
(一)建筑体量控制
1.低层、多层建筑体量控制
低层、多层建筑体量的控制,主要包括建筑的体积大小、凹凸、外墙面宽、高度等内容。控规可通过建筑最大外墙面宽分类控制的方法实施小尺度空间格局的建筑体量控制。
2.高层建筑体量控制
控规中城市设计对高层建筑的体量控制,可通过对高层建筑的体量进行分段控制来实现。例如美国旧金山市建筑体量控制。
控规中高层建筑体量控制内容包括:
(1)高层建筑塔楼外墙控制线
(2)高层建筑塔楼平均楼板面积和建筑高宽比
(3)高层建筑裙房的位置及高度
(三)建筑形式和色彩控制
控制方法包括:
1.选定参照建筑
参照建筑选择原则:
(1)艺术性原则
(2)代表性原则
(3)历史性原则
(4)延续性原则
2.分级确定控制区域
(1)重点控制区
它要求控规对建筑形式和色彩做出比较详细要求,并严格执行。
(2)一般控制区
控规对建筑形式和色彩的控制可只针对建筑的某个重点部位或某个特定构成元素,对建筑的其他部分可适当放宽。
(3)自由选择区
控规对这类区域在建筑形式和色彩方面无具体控制要求,设计可自由发挥。
三、其他引导性控制要素
(一)建筑空间组合控制
城市建筑群体整体空间形态可分为封闭空间形态、半开放空间形态和全开放空间形态。
对建筑空间组合的引导制控制,一般可运用具体图示的方式推荐建筑组群空间组合的形式,规定或推荐开敞空间的长宽比值、街道空间的高宽比值和控制建筑轮廓线起伏示意,从而对城市空间环境进行引导和控制。
(二)建筑小品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绿化小品、商业广告、指示标牌等街道家具和建筑小品的引导控制一般是规定其布置的内容、位置、形式和净空限界。
(三)环境保护规定
1.噪声振动等允许标准值
城市生活中到处充斥着噪声,规划中需要制定一定的标准,对噪声声源进行控制,降低噪声危害。
2.水污染允许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面对严峻的缺水、水污染问题,有必要在规划对城市的水源和自然水体的保护作出规定性要求。
3.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城市规划中需要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做出规定,通过设置垃圾填埋场、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等环卫设施进行分类收集,尽可能地收集城市固体废弃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控制
一、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
公共服务设施是保障生产、生活的各类公共服务的物质载体。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城市总体层面落实的公共服务设施,二是为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建项目。
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一)高中及其他教育设施
高中占地面积较大,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往往超出居住区范畴。
高中规模不宜低于36班,居住人口不足时可以为24班或30班。36班高中用地一般为3.0 hm2。
(二)图书馆
不同城市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布局有不同的指引标准。
(三)影剧院
影剧院的设置标准,不同地区也有较大的差别。
(四)老年福利院
老年福利院属于政府民政部门无偿提供的福利机构,宜在居住区级以上的城市分区统筹配置。《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中规定福利院建筑面积标准不得低于25㎡/床。
(五)综合医院
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996)547号)规定: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300、400、500、600、700、800床七种,一般情况下,宜建设300、400、500、600床四种建设规模的综合医院。
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一般使在详细规划阶段按国标《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针对居住区、小区和组团,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八类进行项目控制。
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控制指标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主要有:千人指标(又可分为人口千人指标、用地面积千人指标、建筑面积千人指标)、建筑规模、用地规模等。
第九章 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
凡是有人活动就离不开交通,人和货物的移动是通过交通系统来实现的一方面交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时间、空间观念,对城市规划布局开拓了更广阔的空间,但也带来了严重的污染、交通事故等问题。因此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是城市规划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 城市交通与城市总体布局
一、城市与城市交通发展的关系
(一)交通划分
交通可分为城市交通和城市对外交通。城市交通主要是指城市内部的交通,主要是通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系统来组织;城市对外交通则是以城市为基点与外部空间联系的交通,如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以及管道运输等。
(二)城市与城市交通发展的关系
1.城市交通一直贯彻于城市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之中。
2.城市交通与城市同步形成。一般先有过境交通,再沿交通线形成城市的雏形。
3.城市交通与城市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4.城市的活动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交通条件的改善。
(三)现代交通发展的阶段划分
一些先进国家的现代交通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4个阶段:
(1)工业革命初期:水运为主,利用天然河湖水系,开凿一定数量的运河。
(2)19世纪40年代:建设铁路,以铁路为主要交通运输方式。
(3)二次大战以后:以汽车、航空以及管道运输为主,大量汽车、航空工业由战备转向民用。
(4)现代:发展综合运输。
二、城市交通构成与基本特征
(一)城市交通构成
就空间分布来说,有城市对外的市际交通、城乡间的交通、城市范围内的市区交通、市郊间的交通;就运输方式来说有轨道交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空中交通、管道运输与传送带;就运行组织形式来说,有公共交通、准公共交通、个体交通;就输送对象来说,有客运交通、货运交通。
(二)城市交通基本特征
1.交通工具的高速、大型、远程化。
2.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结合。
3.城市内外交通的延续与相互渗透。
4.高速干道系统、城市街道系统以及步行系统的分离。
5.城市交通组织的立体化。
6.城市综合交通枢纽的组织。
三、城市交通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关系
城市交通对城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一)对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影响
1.城市交通是国民经济四大生产部门之一。
2城市交通是城市化过程的必备条件。
3.城市大多位于水陆交通枢纽。
(二)对城市规模的影响
1.城市交通对工业的性质与规模有很大影响。
2.城市贸易、旅游活动必须有交通条件保证。
3.交通枢纽作为城市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所在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
(三)对城市布局的影响
1.运输设备的位置影响到城市其他组成部分。
2.车站、码头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影响到城市干道的走向。
3.城市交通是城市面貌的反映。
4.城市道路系统是城市的骨架,更影响到城市的用地布置。
第二节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一、城市道路交通的特点
城市道路交通有以下主要特点:
1.在吸引点之间的车辆行人虽错综交织,但从其运输对象来说可以分为客流、货流两类,各有其特点。
2.各类交流的流动路线、发生的强度随时间而变化,具有规律性。
3.交通工具(方式)不同,对道路系统提出不同要求。
4.道路的通行能力取决于交通方式的组织。
5.静态交通(公交交通停靠站、停车场)是城市道路交通的组成部分,必须统一规划考虑。
二、城市道路系统布置的基本要求
(一)在合理的城市用地功能布局基础上,按照绿色交通优先的原则组织完整的道路系统。
1.道路功能清楚,系统分明。
2.在全市范围内均衡分布,避免过于集中在少数干道上,使交通复杂化和造成突出的单向交通。
3.合理的干道间距以及干道网密度
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干道应占用一定的比例,通常用干道网密度来衡量,干道网密度即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内平均所具有的干道长度,单位以公里/平方公里(km/km2)表示。
一般认为干道恰当的间距为600—1000m,相应的干道密度为2—3km2。
(二)按交通性质区分不同功能的道路
贯彻“各从其类,各行其道”的原则
在规划中,除大城市设有快速路外,大部分城市的道路按三级划分:
1.主干道(全市性干道):主要联系城市中的主要功能区、主要交通枢纽和全市性公共活动中心等,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线路,一般红线宽度为30—45m。
2.次干道(区干道):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交通路线,一般红线宽度为25—40m。
3.支路(街坊道路):是各街坊之间的联系道路,一般红线宽度为12—15m。
道路系统也可按道路的性质、不同的功能划分为:
1.交通性道路:是用来解决城市中各分区之间的交通联系以及与城市对外交通枢纽之间的联系,其特点是行车速度大、车辆多、行人少,道路平面线型要符合快速行驶的要求。
2.生活性道路:主要解决城市各分区内部联系的需要,其特点是车速较低,以行人、自行车和短距离交通为主。
交叉口也是城市道路系统中的一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取决于交通方式的组织。
(三)充分利用地形、减少工程量
在规划道路系统时,要善于结合地形,尽量减少土方工程量,节约道路的基建费用,便于车辆行驶和地面水的排除,线路应选在土质稳定、地下水位较深的地段。
(四)要考虑城市环境和城市面貌的要求
1.道路走向,应有利于城市通风,并避免大风侵袭城市。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噪声的影响。
3.干道应反映城市面貌。
(五)要满足敷设各种管线及与人防工程相结合的要求
道路规划要考虑各种管线的敷设。
道路规划应和人防、防灾工程规划相结合,以利战备、防灾疏散。
三、城市道路系统组织及道路和断面的确定
(一)城市道路的形成与功能
城市道路系统一般可以归纳为方格棋盘式(见图9-1)、环形放射式等几种形式(见图9-2)。
图9-1:方格棋盘式城市道路系统
图9-2:环形放射式城市道路系统
城市道路系统可以分为主要道路系统和辅助道路系统。
为完善道路系统,通常采取交通分流的办法,即快、慢分流,客、货分流,过境与市内分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流。
(二)旧城道路系统的改善
1.旧城道路系统存在问题
(1)道路系统不完善。
(2)由于用地布局的不合理,带来不必要的穿越交通。
2.旧城道路系统改善的主要措施
(1)对原有道路作必要的分工,重新分配车流和人流。
(2)利用平行的、路面宽度不足的街道,组织单向行车,提高行车的安全性和道路的通行能力。
(3)修建交通组织绕行干道。
(4)封闭一些出入口或限制车流的转向。
(三)道路宽度及横断面的确定
城市道路宽度有路幅宽度与道路宽度两种含义。
路幅宽度:即道路红线之间的宽度,是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宽度的总和。
道路宽度:只包括车行道与人行道宽度,不包括人行道外侧沿街的城市绿化等用地宽度,主要由交通量来决定。
城市道路横断面的基本形式有三种,俗称为一块板、两块板和三块板。
一块板:适用于道路红线较窄(≦40m),非机动车不多,设4条车道已能满足交通量需要的情况(见图9-3)。
图9-3:一块板道路断面示意图
两块板:可减少对向车辆之间的干扰,适用于双向交通量比较均匀而车速较快的情况(见图9-4)。
三块板:适用于道路红线宽度较大(≧40m)、机动车多(需要≧4条机动车道)、行车速度快以及非机动车多的主干道(见图9-5))。
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约为400/h。
机动车道的宽度=所需要的车道数*一条车道所需宽度
一条车道的宽度视道路等级和行车速度的不同,一般为3.5m左右,对于快速干道。车道宽度宜宽些,建议采用3.7—4m。
图9-4:两块板道路断面示意图
图9-5:三块板道路断面示意图
四、停车场布置
(一)停车场的概念及分类
停车场也称静态交通,是城市道路交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城市中的停车场可分为配件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配件停车场为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用车停放所配建的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在道路外独立地段为社会上的机动车和自行车在出行活动时作短时间停泊的露天公共停车场和室内公共停车场。
(二)停车场的规模
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总面积可按下式估算:
F=A×n×a
F——全市停车场所需总面积
A——城市规划期末的汽车总数
n——使用停车场的汽车百分数
a——每辆汽车所占用的面积
每辆车的用地指标:小汽车30~50㎡,大型车辆70~100㎡,自行车1.5~1.8㎡。
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用地总面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进行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用地为80~90%,自行车停车场用地为10~20%。
(三)停车场的分布与位置选择
1.停车场的分布
(1)城市外来机动车停车场:不宜入城,其车位数约占城市全部停车位的5%—10%。
(2)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在市中心区和分区中心地区的停车位数应占全部停车位的50%—70%。
(3)市内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可分散到各种公共设施建筑、对外交通站场、公共交通和轮渡站、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的附近。
2.停车场的服务半径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
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且不应大于200m。
3.停车场的位置选择
(1)对外交通设施附近
如火车站、港口码头和过境交通车辆汇集地段。
(2)大量人流汇集的公共设施附近
如公园、体育场、影剧院、商业广场和重要商业街进出口处。这类公共停车场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人流大量集散的地段,配置路外综合性公共停车场。另一种情况是在大型文化生活设施前布置停车场。
(3)一般中小型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宜分散布置。
第三节 城市对外交通设施与用地布局
一、城市对外交通运输方式
城市对外交通运输方式有:
1.铁路运输:适于中、长途运输。
2.公路运输:适于中、短途运输。
3.水陆运输:海洋及大江适合于中、长途运输。内河适于中、短途运输。
4.航空运输:适合于长途客运。
二、铁路在城市中的布置
铁路建筑和技术设备分为两类:
一类是直接与城市生产和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客货运设备,如客运站、综合性货运站及货场。应分布在城市市区或接近城市中心。
另一类是与城市生产和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技术设备,如编组站、客车整备场、迂回线等以及其他设备。布置在离城市外围有相当距离的地方。
(一)中间站的位置选择
中间站在铁路网中分布普遍,它是一种客货合一的车站,多采用横列式布置,一般都设在小城镇。
图9-6:客站、货场同侧布置 图9-7:客站、货场对侧布置
中间站布置的3种方式:
(1)客站、货场同侧布置:能避免铁路切割城市,但只适用于一定规模的小城市及一定规模的工业(见图9-6)。
(2)客站、货场对侧布置,货站在城市对侧,客站与城市同侧布置:适用于货运量大、同侧又受用地限制、工业企业职工人数较少的情况(见图9-7)。
(3)客站、货场对侧布置,客站在城市对侧,货站与城市同侧布置:适用于工业企业货运量与职工人数都比较大的情况(见图9-8)。
图9-8:客站、货场对侧布置
(二)客运站的位置选择
1.客运站的位置
要能方便旅客,提高铁路运输效能,并与城市布局有机结合,因此应靠近市中心。如果客运站距离城市中心区在2—3km以内,不论是位于市中心边缘和市区边缘,使用都是比较方便的。
2.客运站的数量
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只设一个客运站,但大城市、特大城市、布局分散或呈狭长带形的城市,客运站宜分设两个或两个以上。
3.客运站与城市道路交通的关系
客运站必须与城市的主要干道连接,直接通达市中心以及其他联运点(车站、码头等)。但是也要避免交通干道与车站站前广场的相互干扰。
4.反映城市大门的面貌,体现城市的场所感
客运站作为城市的大门,反映城市的面貌。
(三)货运站的位置选择
在小城市,一般设置一个综合性货运站和货场即可满足货运量的要求,大城市则须分设若干综合性与专业性货运站及综合、专业性相结合的货运站。其位置一方面要满足货物运输的经济、合理性要求,另一方面也要尽量减少对城市的干扰。
二、港口在城市中的布置
港口的活动包括船舶航行、货物装卸、库场储存、后方集疏运四个环节。这四个生产作业系统的共同活动形成了港口的综合通过能力——吞吐量。
港口分为水域和陆域两大部分。
现在港口的发展出现了船舶大型化、装卸机械化、码头专业化的趋势和特点。
对城市而言,港口货物的吞吐反映在两个方面:
(1)以城市为中转点向腹地集散。
(2)以城市为终点,由城市本身消耗与产生。
三、公路在城市中的布置
(一)公路线路与城市的连接
1.公路穿越城市
图9-10:公路穿越城市
我国许多城市是沿着公路两边逐渐发展形成的,公路既是城镇的对外公路,又是城镇主要道路。这样车辆来往频繁,相互干扰很大,不利于交通安全,影响居民生活安宁(见图9-10)。
2.公路交通与城市关系的三种情况
公路交通与城市关系的三种情况:
(1)到达交通:要求线路直通市区,并与城市干道直接衔接。
(2)过境交通:一般应尽量由城市边缘通过。
(3)联系市郊各区的交通:一般多采用绕城干道解决。
3.高速公路与城市的连接
高速公路是供高速(一般为80—120km/h)行驶的汽车专用道,布置应离开市区,与市区的联系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或者采用有效控制的互通式立体交叉(见图9-11)。
图9-11:高速公路与城市的连接
(二)站场的位置选择
公路车站又称长途汽车站。
按使用性质可分为:客运站、货运站、技术站、混合站。
按所处的地位可分为:终点站、中间站、区段站。
中小城市可将长途汽车站与铁路车站结合布置。
大城市可以采用分线路方向在城市中心区或中心区边缘设两个或几个客运站。
四、航空港在城市中的布置
(一)现代航空港给城市带来的问题
航空港给城市带来的问题:
1.航空港与城市之间地面交通联系的问题;
根据统计,航空港与城市联系的地面交通客流笔旅客量大1—2陪,因此如何快速、便利地解决航空港与城市之间的地面交通联系,是当前航空港规划中的一个重要任务。
2.航空港对城市的干扰问题
航空港对城市的干扰问题主要是噪声干扰问题,此外机场、导航、通信设施往往与城市电力、电信等设施相互干扰。
(二)航空港的用地规模
航空港的用地规模与其类型、级别以及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有关。有人建议,将机场分为大、中、小三种规模,其尺度如下表所示:
表9-1 国外机场用地规模建议
机场规模 |
长度(m) |
宽度(m) |
面积(hm2) |
大 |
7000 |
1000 |
700 |
中 |
5500 |
1000 |
550 |
小 |
4000 |
1000 |
400 |
我国民航机场的用地规模相对小些,根据经验,不同类型的用地规模如下:
小型地方支线机场:50~100 hm2
中型地方支线机场:70~200 hm2
大型干线机场或国际机场:270~700 hm2
(三)航空港的位置选择
航空港的位置选择,要考虑以下因素:
1.净空限制要求
机场的选址应使跑道轴线方向尽量避免穿过城市市区,最好在城市侧面相切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跑道中心线与城市市区边缘的最小距离为5—7km,如果跑道中线通过城市,则跑道靠近城市的一端与城市边缘的距离至少在15km以上。
2.噪声干扰影响
飞机活动产生的噪声能对机场周围产生很大的影响,一般认为人们不能长期处于85dB的噪声环境中,否则将危害身体健康,因此居住区不宜布置在85dB的噪声区域内。故而城市建设地区(特别是生活区)应尽量避免布置在机场跑道轴线方向,且居住区边缘与跑道侧面的距离最好在5km以上。在特殊情况下,跑道轴线不得超越居住区。
3.用地条件
(1)机场用地应尽量平坦,易排水,坡度在5‰—3%之间;
(2)机场应选在土壤和地质条件好,地下水位深的地方,避开滑坡、溶洞、膨胀土、盐渍土等不良土壤。
(3)机场用地尽量用劣地,少占良田。
(4)机场必须有发展备用地。
4.通讯导航要求
广播电视台离机场导航台:2000m以上
架空高压线离机场导航台:300m以上
发电厂离机场导航台:200m以上
电气化铁路离机场导航台:500m以上
5.气象条件
在选作机场基地的周围135km半径范围内,雾、云层、暴雨、暴风、雷电等气象不应经常出现。
6.生态学影响
机场选址应避开鸟类集中栖息的生态环境(如容易吸引鸟类的植被、食物和隐蔽物地区,就不宜选作机场基地)。
7.在地区中的位置关系
邻近机场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不足设机场的小城市,应考虑与相邻城市共同使用的问题。
8.公用设施条件
机场需要大量水、电、燃料供应以及排水、排污的条件,要考虑运送燃料的交通条件。
(四)航空港与城市的交通联系
1.航空港与城市间的距离
航空港不宜远离城市,应适当靠近城市,从地面交通的条件来讲,在30km以内是合适的。新航空港在选址上应与城市边缘的距离至少保持在10km。
2.航空港与城市联系的交通组织
(1)汽车运输
汽车交通有直达性、速度快的优势,但如汽车数量多,很容易出现公路拥挤、交通阻塞等现象。
(2)其他交通方式
如铁路运输、高速列车和地铁等。
(3)公共交通、航空港站
对于客运组织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航空港,其港城联系也可以通过市区的航空港站来组织。
第四节 城市交通的综合规划
一、城市交通运输方式的类型与结构
(一)城市交通结构的概念
在城市客运和货运交通中,各种不同交通方式在其总量中所占的比例称为城市交通结构。
(二)城市客运交通方式与结构
城市客运交通由步行、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以及公共交通四部分组成。
(三)城市货运交通方式与结构
城市货运方式有道路(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和管道运输等。
二、城市对外交通综合布局
城市对外交通综合布局一般需要注意以下一些原则:
1.各类对外交通运输设施之间,应按其联运要求创造方便条件,以便于组织水、陆、空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
2.各类对外交通运输的客运部分应与城市市区靠近,联系直接方便。
3.对外交通站场与城市交通性干道系统密切联系。
4.对外交通运输设施的布局与城市功能布局密切配合,尽量减少对城市的干扰。
三、城市客货运交通综合组织
(一)城市客运交通、货运交通的形态
城市客运交通主要属于生活性的交通,其形态常常呈面状分布。城市货运交通主要属于运输性交通,有明确的起始、终到点,其形态是两点一线的连接。
(二)城市客运交通组织
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是我国城市客运的主要交通方式。
1.公共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方式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快速轨道交通以及城市水上交通。
在客运繁忙的大城市,应实施“公交优先”的原则。
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在市中心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区应达到2—2.5km/km2。公共交通车站的服务半径应达到300—500m。
2.自行车交通
自行车,最佳出行距离为3—5km。自行车道路与铁路正线相交时应尽量设分离式立体交叉。自行车道路的纵坡应控制在3%以内。
3.步行交通
居民在城市中活动,离不开步行。 城市中步行人流主要的集散地点是市中心、对外交通车站与公交换乘枢纽和居住区内。城市步行道路系统应该是连续的,它是由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地道、步行林荫道和步行街等组成的完整系统。步行街是步行交通方式的主要形式,其类型有:完全步行街、公共交通步行街、局部步行街、地下步行街、高架步行街。
人行天桥和地道是步行交通系统重要的连接点,它们保证了步行交通的安全性与连续性,建立时要充分结合地形、建筑物、地下人防工程、公交站点,并将它们组成一体。
4.客运交通集散点(枢纽)的布置
(1)合理组织广场平面交通
A、城市中吸引人流的集散点、枢纽点:公共建筑不宜过分地集中,以免造成交通组织和管理上的困难。
B、大型多功能体育设施:布置在市区的边缘,附近的道路必须环通,在规划时,还应合理组织几条客运能力较大的公交疏散线,实行多向疏散。
C、有大量人流建筑(影剧院、商场)的进出口:要避免直接布置在交通干道上。
(2)组织立体化的交通枢纽
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平面的道路体系往往无法满足需要,可以考虑建设由行驶在不同空间层次的各种交通工具所组成的立体体系,以地面为主,空中和地下为补充。
(二)城市货运交通组织
城市货运交通的内容分三个层次:
1.过境货运交通
应布置在城市外围,避免对市区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2.出入市货运交通
与城市对外辐射的活力有密切的关系,中心城市的职能越强,出入市货运交通量就越大。
3.市内货运交通
(1)城市货运道路
是城市干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货物运输的重要通道。它应满足城市内大型工业设备、产品和救灾物资、设备的运输要求。在道路标准、桥梁荷载等级、净空限制等方面应予以特殊考虑。
(2)货物流通中心
是组织、转运、调节和管理物流的场所,是集货物储存、运输、贸易为依托的重要集散点,是为了加速物资流通而发展起来的新兴运输产业。按其功能和作用可分为集货、分货、配送、转运、储调、加工等组成部分。按其服务范围和性质可分为地区性货物流通中心、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和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
第十章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
城市能高速、正常地进行生产、生活等各项经济社会活动,有赖于城市基础设施的保障。城市工程系统有城市给排水工程系统、城市能源工程系统、城市通讯工程系统、城市环卫工程系统、城市防灾工程系统等,这些城市工程系统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第一节 城市给水排水系统规划
一、城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
(一)城市给水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
城市给水工程系统由城市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等组成。各自的功能见表10-1。
表10-1:城市给水工程系统构成及功能
(二)城市水源选择与保护
1.城市水资源
是指可供城市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所需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2.城市水源种类
(1)地下水源:地下水指埋藏在地下孔隙、裂隙、溶洞等含水层介质中储存运移的水体。包括潜水(无压地下水)、自流水(承压地下水)和泉水。
(2)地表水源:地表水主要指江河、湖泊、蓄水库等水体。
(3)其他水源:海水、再生水。
3.城市水源的选择
选择城市给水水源应符合以下原则:
(1)水源具有充沛的水量,满足城市近、远期发展的需要。
(2)水源具有较好的水质。
(3)坚持开源节流的方针,协调与其他经济部门的关系。
(4)水源选择要密切结合城市近、远期规划和发展布局,从整个给水系统(取水、净水、输配水)的安全和经济来考虑。
(5)选择水源时还应考虑取水工程本身与其他各种条件,如当地的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卫生、施工等方面条件。
(6)保证安全供水。
4.城市水源保护
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区域范围较大的市域规划中应划定水源的保护地及保护范围。保护区可以分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的卫生防护规定如下:
(1)地表水源取水点周围半径10O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口、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地表水源取点上游100Om至下游10Om的水域,不得排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站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农田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2)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位于开采井的周围,二级保护区位于一级保护区外,以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滞后时间,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他污染。准保护区位于二级保护区外的主要补给区,以保护水源地的补给水源水量和水质。
(三)城市给水设施规划
给水管网的布置一般有两种形式:树枝状和环状,见图10-1,10-2及表10-2。
图10-1:树枝状管网 图10-2:环状管网
表10-2:给水管网布置形式及优缺点
二、城市排水工程系统规划
(一)城市排水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
城市排水工程系统由雨水排放工程、污水处理与排放工程组成,各的自功能见表10-3。
表10-3:城市排水工程系统构成及功能
(二)城市排水体制的选择
1.排水体制种类
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降水采用不同的排除方式所形成的排水系统,称为排水体制,又称排水制度。可分为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类。
(1)合流制排水系统
合流制排水系统是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混合在一个管渠内排除的系统。有直排式合流制和截流式合流制,见图10-3。
图10-3:合流制排水系统示意图
(2)分流制排水系统
分流制排水系统是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分别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独立的管渠内排除的系统。有完全分流制及不完全分流制,见图10-4。
图10-4:分流制排水系统示意图
2.排水体制选择要点
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环境保护方面
(2)工程投资方面
(3)近、远期关系方面
(4)施工管理方面
第二节 城市能源工程系统规划
一、城市供电工程系统规划
城市供电工程系统由城市电源工程、输配电网络工程组成,各自的功能见表10-4。
表10-4:城市供电工程系统构成及功能
二、城市燃气工程系统规划
城市燃气工程系统由燃气气源工程、储气工程、输配气管网工程等组成。各自的功能见表10-5。
表10-5:城市燃气工程系统构成及功能
三、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系统规划
城市供热工程系统由供热热源工程和供热管网工程组成,各自的功能见表10-6。
表10-6:城市供热工程系统构成及功能
第三节 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系统规划
一、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
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系统由城市垃圾处理厂(场)、垃圾填埋场、垃圾收集站和转运站、车辆清洗场、环卫车辆场、公共厕所以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设施组成。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系统的功能是收集与处理城市各种废弃物,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清洁市容,净化城市环境。各自的功能见表10-7。
表10-7: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系统构成及功能
二、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选择
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的总体目标是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前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处理、堆肥处理、焚烧处理等。
三、城市主要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布局要点
卫生填埋场距大、中城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5km,距小城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2km,距居民点应大于0.5 km,且四周宜设置宽度不少于100m的防护绿地或生态绿地。卫生填埋场址选择应考虑以下的因素:垃圾的性质、地形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土壤条件、交通条件、区位条件及基础设施条件等。
生活垃圾焚烧厂宜位于规划城市建成区边缘或以外,综合用地指标不应少于1km2,其中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m并沿周边设置。
生活垃圾堆肥厂应位于城市规划城市建成区以外,其中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m并沿周边设置。
垃圾转运站的选择应可以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周围交通应比较便利。
第四节 城市防灾工程系统规划
一、城市防灾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
城市防灾系统主要由城市消防、防洪(潮、汛)、抗震、防空袭等系统及救灾生命线系统等组成。
城市消防系统的功能是日常防范火灾、及时发现与迅速扑灭各种火灾,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城市防洪(潮、汛)系统的功能是抗御洪水和潮汐的侵袭、排除城区涝渍,保护城市安全。城市抗震的功能是加强建筑物、构筑物等抗震强度,合理设置避灾疏散场地和道路。城市防空袭系统(人防系统)的功能是提供战时市民防御空袭、核战争的安全空间和物资供应。城市救灾生命线系统的功能是在发生各种城市灾害时,提供医疗救护、运输以及供水、电、通信调度等物质条件。
二、城市防灾标准确定
(一)城市防洪标准
通常洪水的频率用重现期的倒数代替表示,例如重现期为50年的洪水,其频率为2%,重现期为100年的洪水,其频率为1%。重现期愈大,则设计标准就越高。
(二)城市抗震标准
我国工程建设从地震基本烈度6度开始设防。抗震设防烈度有6、7、8、9、10几个等级(一般可以把“设防烈度为6度、7度……”简述为“6度、7度……”)。
对于建筑来说,可以根据其重要性确定不同的抗震设计标准。根据建筑重要性,分为:甲类建筑、乙类建筑、丙类建筑、丁类建筑等。
(三)城市消防标准
1.道路消防要求
消防道路宽度应大于等于3.5m,净高度不应小于4m;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2.建筑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
3.建筑消防间距
我国有关规范要求:多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4.建筑设计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边长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四)城市人防标准
一般说来,战时留城人口约占城市总人口的30%~40%。按人均1~1.5㎡的人防工程面积标准,则可推算出城市所需的人防工程面积。
三、城市主要防灾设施规划布局要点
(一)消防站规划布局要点
1.我国城市消防站的设置要求
在接警5min后,消防队可到达责任区的边缘,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宜为4——7km2。1.5万~5万人的小城镇可设一处消防站,5万人以上的小城镇可设1~2处。
2.城市消防站布局要求
消防站应位于责任区的中心;消防站应设于交通便利的地点;消防站应与医院、小学、托幼以及人流集中的建筑保持50m以上的距离;消防站应与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的生产储运设施或单位保持200m以上的间距,且位于这些设施的上风向或侧风向。
(二)防洪堤设置要点
防洪堤堤顶和防洪墙标高一般为设计洪(潮)水位加上超高,当堤顶设防浪墙时,堤顶标高应高于洪(潮)水位0.5m以上。
(三)人防设施规划布局要点
人防设施应避开易遭袭击的重要军事目标;人防设施应避开易燃易爆品生产储运单位和设施;人防设施应避开有害液体和有毒重气体储罐;人员隐蔽所距人员工作生活地点不宜大于200m。
(四)避震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规划布局要点
1.避震疏散场地分类
疏散场地可划分为以下类型: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中心避震疏散场所。
2.疏散通道规划布局要点
城市内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一般为城市主干道,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4m,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主要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7m。
3.疏散场地规划布局要点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用地不宜小于0.1hm2、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不宜小于1hm2、中心避震疏散场所不宜小于50hm2。
四、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构建对策
1.加强区域减灾和区域防灾协作
2.合理选择与调整城市建设用地
3.优化城市生命线系统的防灾性能
4.强化城市防灾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5.建立城市综合防灾指挥组织体系
6.健全、完善城市综合救护系统
7.增强城市生命线系统的抗灾能力
增强城市生命线系统的抗灾能力是保障城市灾时和震后正常运行的关键所在,应采下
列措施。
(1)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的高标准设防
(2)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的地下化
(3)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节点的防灾处理
(4)提高生命线系统设施的备用率
第五节 城市管线综合规划
一、城市管线的种类
(一)按工程管线性能和用途分类
分为给水管道、排水沟道、电力线路、电信线路、热力管道、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空气管道、灰渣管道、城市垃圾输运管道、液体燃料管道、工业生产专用管道。
(二)按工程管线输送方式分类
分为压力管线、重力自流管线、光电流管线。
(三)按工程管线敷设方式分类
分为架空敷设管线、地铺管线、地下敷设管线。
(四)按工程管线弯曲的难易程度分类
分为可弯曲管线、不易弯曲管线。
(五)常规需综合的城市工程管线
常规需综合的工程管线主要有六种:给水管道、排水(雨、污水)沟管、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热力管道、燃气管道等。城市开发中常提到的“七通一平”即道路与上述六种管道和场地平整。
“七通一平”:给水管线、排水沟管、电力线路、电话线路、热力管道、燃气管道、道路畅通、平整场地。
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原则与规定
(一)管线综合布置的一般原则(详见教材477—478页)
(二)管线交叉避让原则
(1)压力管让自流管
(2)可弯曲管让不易弯曲管
(3)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
(4)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三)管线共沟敷设规定
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他管线;凡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四)管线排列顺序
1.管线水平排列顺序
在城市道路上,由道路红线至中心线管线排列的顺序宜为: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燃气配气管、给水配水管、热力管、燃气输气管、雨水排水管、污水排水管。
在建筑庭院中,由建筑边线向外,管线排列的顺序宜为:电力管线、通信管线、污水管、燃气管、给水管、供热管。
2.管线竖向排列顺序
管线竖向排列序自上而下宜为:电力和通信管线、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和污水管。
第六节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
一、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目的和工作内容
(一)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目的
1.将城市用地的一些主要的控制标高综合考虑,使建筑、道路、排水的标高相互协调。
2.配合城市用地的选择,对一些不利于城市建设的自然地形给予适当的改造,或提出一些工程措施,使土石方工程量尽量减少,确保城市和规划区的工程安全。
(二)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工作内容
1.结合城市用地选择,分析研究自然地形,充分利用地形,尽量减少或不占良田。
2.综合解决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各项关键性控制标高问题。
3.使城市道路的纵坡既能满足交通的要求,又结合地形地貌。
4.合理可靠地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的地面排水。
5.经济、科学地进行山区土地的土方工程。
6.合理利用地形,注意城市环境的立体空间美观要求。
二、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竖向规划
(一)总体规划阶段竖向规划的主要内容
结合城市用地评定,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进行粗略的竖向规划,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分区和城市干道网明确城市干道关键性交叉点的控制标高、干道的控制纵坡度;城市一些关键性主要控制点的控制标高。
(二)总体规划阶段竖向规划应注意的问题
1.在城市用地评定分析时,就应同时注意竖向规划的要求,要尽量做到利用配合地形,地尽其用。
2.依据地形地貌,合理利用,适当改造。
3.在城市干道选线时,要尽量配合自然地形。
4.对一些影响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关系较大的控制点标高,要全面综合地研究。
5.铁路与城市干道的立交控制标高应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确定。
三、详细规划阶段的竖向规划
(一)详细规划阶段竖向规划的主要内容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总体竖向规划,结合详细规划范围周边的道路、用地和自然地形地貌,根据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功能和布局确定规划区内的道路标高、街坊地面标高、排水分区,以及相应的护坡、挡土墙等工程设施。
(二)详细规划阶段竖向规划的方法
在详细竖向规划阶段,通常采用等高线法和高程箭头法进行竖向规划。
第十一章 城乡住区规划
居住是城乡居民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居住功能是城市的主要功能之一,因此住区规划也是城乡规划重要的组成内容之一。
居住生活包括家居、休憩、养育、教育、健身、交往,甚至工作等活动,需要有相应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道路和绿地以及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支持,这些都要在居住用地上作出合理安排。城乡住区规划就是围绕城乡的居住功能和要求,根据区位条件和土地使用条件,以人为本,综合各项物质要素和社会要素,创造宜居的居住环境。
第一节 住区规划的任务与编制
一、住区的概念与类型
(一)住区的概念
住区是城乡居民定居生活的物质空间形态,是关于各种类型、各种规模居住及其环境的总称。
城市住区是指在城市、镇的范畴内居住空间形态的总称。
(二)住区的类型
住区类型的划分有多种方式。
按城乡区域范围不同划分城市住区、独立工矿企业和科研基地的住区、乡村住区。
按建设条件的不同可分为新建住区和旧住区。
按住宅层数的不同又可分为低层住区、多层住区、中高层住区、高层住区或各种层数混合修建的住区。
(三)住区的规模
1.影响住区规模的主要因素
住区的规模包括人口及用地两个方面,一般以人口规模作为主要的标志。住区规模主要受以下因素决定:
(1)公共设施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
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具有与规模相对应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所谓合理的服务半径,是指居民到达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步行距离,一般为800—1000m,在地形起伏的地区可适当减少。合理的服务半径是影响居住区用地规模的重要因素。
(2)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城市干道之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以保证交通安全、快速和畅通。城市干道的合理间距一般应在600~1000m之间,城市干道间用地一般在36~100 hm2左右,成为大型居住用地开发的基本规模。
(3)居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
不同国家不同城市的行政管辖制度对住区人口规模单元的划分与管理具有相应的政策,这是影响住区规模的另一个因素。
我国一些大城市街道办事处管辖的人口一般在3—5万人,称为“街道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单元。
(4)其他影响
住宅层数对住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也有较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高容积率开发导致住区人口规模较高。
2.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住区规模的划分
根据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的划分,城市住区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3个基本层次。
(1)居住区
一般城市居住区,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
(2)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
(3)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
3.我国社区建设的规模参考
居住社区人口规模为一般为5万人,一些特大城市大型居住社区的居住人口规模可达8万人左右,其中配置相应的就业岗位。
二、住区规划的任务
住区规划的任务是科学合理地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舒适、卫生、安全、宁静和优美的居住环境,满足特定居住对象的需要。
三、住区规划的编制
(一)影响住区规划编制的因素
影响住区规划编制的因素一般包括:合理地段选址、城市设计框架、住区基地规划布局和住宅建筑设计等方面。住区规模大小、居住对象、住房制度、投资渠道等也都会影响规划的编制。
(二)住区规划编制的内容
1.选择、确定用地位置、范围(包括改建范围);
2.确定住区要实现的功能和目标
3.确定居住区人口数量规模(或户数)和用地大小;
4.拟定居住建筑的布置方式;
5.拟定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允许设置的生产性建筑)的内容、规模、数量、标准、分布和布置方式;
6.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布置方式,对外出入口位置,泊车量和停泊方式;
7.拟定绿地、活动、休憩等室外场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8.拟定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方案;
9.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10.对不同阶段的方案进行必要的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满足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综合协调要求。
第二节 住区的组成、功能与规划结构
一、住区的组成
(一)住区的组成要素
住区的组成要素包括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两个方面。物质要素由自然和人工两大要素组成,自然要素指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植物等,人工要素指各类建筑物以及工程设施等。精神要素指社会制度、道德、风尚、风俗习惯等。
(二)住区的组成内容
根据工程类型基本上可分为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建筑工程主要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生产性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用房以及小品建筑等。室外工程包括地上、地下两部分。
(三)住区的用地组成
住区的用地根据不同的功能要求,一般可以分为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等。
(四)住区的环境组成
包括内部居住环境及外部生活环境(例如空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热环境、光环境、视觉环境、生态环境、邻里和社会环境等)。
二、住区的功能
住区的功能主要有居住功能、公共服务和基础设功能、环境保护及维持生态功能、社会互动功能及对多样性的包容等。
三、住区的规划结构
住区的规划结构,是根据住区的功能要求综合地解决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公共绿地等相互关系而采取的组织方式。
(一)住区规划结构的演变
1.郊区整体规划社区模式
特征是采用曲线型的街道,尽端式道路,并在交叉口形成三角形的绿化休憩空间,街道两侧充满当地园艺特色的前院草坪,构成了开放空间景观的组成部分。
2.“邻里单位”模式
20世纪30年代,美国建筑师西萨·佩里提出了“邻里单位”理论,试图以邻里作为组织居住区的基本形式和构成城市的“细胞”,从而改变城市中原有居住区组织形式的缺陷。他制定了邻里关系的六条基本原则(见图11-1):
(1)邻里单位周围为城市道路所包围,城市道路不穿过邻里单位内部。
(2)邻里单位内部道路系统应限制外部车辆穿越。一般应采用尽端式,以保持内部的安静、安全和交通量少的居住气氛。
(3)以小学的合理规模为基础控制邻里单位的人口规模,使小学生上学不必穿越城市道路,一般邻里单位的规模约5000人左右,规模小的3000~4000人。
(4)邻里单位的中心建筑是小学,它与其他的邻里服务设施一起布置在中心公共广场或绿地上。
(5)邻里单位占地约160英亩(合64.75hm2)每英亩10户,保证儿童上学距离不超过半英亩(0.8㎞)。
(6)邻里单位内的小学附近设有商店、教堂、图书馆和公共活动中心。
图11-1:邻里单位示意图
3.居住开发单元模式
以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如河流)划分,并不被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每一居住开发单元内设置有一整套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一般以设置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人口规模下限的依据,以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最大服务半径作为控制用地规模上限的依据。
4.“扩大小区”与“居住综合区”模式
扩大小区就是在干道间的用地内(一般约100~500hm2)不明确划分居住小区的一种组织形式。
居住综合体是指将居住建筑与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公共设施组成一体的综合大楼或建筑组合体。
居住综合区是指居住和工作环境布置在一起的一种居住形式,有居住与无害工业结合的综合区,有居住与文化、商业服务、行政办公等结合的综合区,居住综合区不仅使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方便,节约的上下班时间,而且减轻了城市交通压力。
5.新城市主义模式
(1)新城市主义的兴起于发展
“新城市主义”于1980年代末期在美国兴起,由安德雷斯·杜安伊与伊丽莎白·普拉特·赞伯克提出的新传统邻里区开发和彼得·卡尔索普倡导的公共交通导向的邻里区开发。
(2)新城市主义模式的设计特征
新城市主义模式,其主要设计特征为:
相对自给自足的步行环境,围绕着核心城镇设施和商店布置住宅。
为人行和车行提供更多的可以选择的通行路线。
设计为行人、自行车、游戏以及机动车等共同使用的街道。
为了围合街道空间以形成公共空间,建筑的道路退界较少,街道两侧的住宅前廊离人行道也很近。
(3)公共交通导向开发(TOD)
彼得·卡尔索普的“交通导向开发”基本模型,即TOD。利用了运输与土地使用之间的一个基本关系,将开发集中在沿轨道交通线和公交网络的结点上,把大量人流发生点设置在距公交车站很近的步行范围内,鼓励更多的人使用公共交通。
(二)影响住区规划结构的主要因素
住区的规划结构主要取决于住区的功能要求,而功能要求必须满足和符合居民的生活需要。因此,居民在住区内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是影响居住区规划结构的决定因素。
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方式和城市道路(包括公共交通的组织)是影响居住区规划结构的两个重要方面,也是居住区规划结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住区规划结构的基本形式
1.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不仅能保证居民生活的方便、安全和区内的安静,而且还有利于城市道路的分工和交通的组织,并减少城市道路密度。具体地说,居住小区的规模一般以一个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人口规模的下限,而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服务半径为其用地规模的上限(见图11-2)。
2.以居住组团为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这种组织方式不划分明确的小区用地范围,住区直接由若干住宅组团组成。
3.以住宅组团和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见图11-3)
其规划结构方式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居住区由若干个居住小区组成,每个小区由2—3个住宅组团组成(见图11-4)。
图11-2 图11-3 图11-4
第三节 住区的规划设计
一、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基本理念
住区规划设计的对象是居民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和树立人与自然和谐、永续发展的基本观念。
(二)设计原则
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住区及其环境的整体性、经济性、科学性、生态性、地方性与时代性、超前性与灵活性、领域性与社会性、健康性等原则。
(三)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使用的要求、卫生的要求、安全的要求(例如防火、防震灾、防空)、经济的要求、美观的要求等。
二、住宅及其组群的规划布置
(一)住宅类型的选择
1.住宅选型的总体要求
(1)合理选择和确定住宅类型
(2)住宅内应合理安排各种功能空间,避免各居住空间的相互干扰,保证居住空间的私密性。
(3)结构、设备及其管网布置应为住宅的可改造性创造必要的条件,体现灵活性。
(4)住宅套内自然层应避免台阶和错层,设置扶手、护栏、防滑地面和报警装置等设施。
2.住宅的类型及其特点
住宅主要有独院式、并联式、联排式、梯间式、内廊式、外廊式、内天井式、点式(塔式)、跃廊式等类型。
3.住宅建筑经济和用地经济的关系
(1)住宅层数与经济性
就住宅建筑本身而言,低层住宅一般比多层住宅造价低,而高层的造价更高,但低层占地面积大。对于多层住宅,提高层数能降低住宅建筑的每平方米造价。一般经验认为,6层住宅无论从建筑造价和节约用地来看都是比较经济的。
(2)进深
住宅进深加大,外墙相应缩短。对于在采暖地区外墙需要加厚的情况下,经济效果更好。
(3)长度
住宅尺度直接影响建筑造价,因为住宅单元拼接越长,山墙也就越省。但是住宅尺度也不易过长。
(4)层高
住宅层高的合理确定不仅影响建筑造价,也直接和节约用地有关,根据计算,层高每降低10cm,能降低造价1%,节约用地2%。但是基于住宅健康性的考虑,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m。
4.合理选择住宅类型
合理选择住宅类型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住宅标准
住宅标准包括面积标准与质量标准两个方面。
(2)套型和套型比
套型一般是指每套住房的面积大小和居室、厅和卫生间的数量。
(3)确定住宅层数和比例
住宅建筑层数的确定,要综合考虑用地的经济、建筑造价、施工条件、建筑材料的供应、市政工程设施、居民生活水平、居住方便的程度等因素。
(4)适应当地自然气候条件的特点和居民的生活习惯
南方地区,气候比较炎热,在选择住宅时,首先应考虑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和获得较好的自然通风;在北方地区,气候严寒,主要矛盾是防寒、防雪等。另外,居民的生活习惯也必须充分考虑。
(5)要有利于节约用地,结合地形。
住宅建筑单体平面和布局尽量结合地形、利用地形,可从利用住宅单元在开间上的变化达到户型的多样化和适应基地的各种不图情况。
(6)考虑城市建筑面貌特色的要求
住宅类型宜充分研究当地建筑特色,在居住建筑设计中体现独特的地方建筑文化风貌。
(二)住宅的规划布置
1.住宅群体的组合
(1)住宅群体平面组合的基本形式及特点
1)行列布置:建筑按一定朝向和合理间距成排布置,这种布置形式能使大多数居室能获得良好的日照和通风,但如果处理不好,会造成单调、呆板的感觉,容易产生穿越交通的干扰。
2)周边布置:建筑沿街坊或院落周边布置,这种布置形式便于组织休息园地、促进邻里交往,有利于节约用地,但相当一分部住宅的朝向较差。
3)混合布置:为以上两种形式的结合。
4)自由式布置:建筑结合地形,在照顾日照、通风等要求的前提下,成组自由灵活布置。
(2)住宅群体的组合方式
1)成组成团的组合方式
成组成团的组合方式功能分区明确,组团用地有明确的范围,组团之间可用绿地、道路、公共建筑或自然地形进行分割。
2)成街成坊的组合方式
成街的组合方式就是以住宅沿街成组成段的组合方式,成坊的组合方式就是住宅以街坊作为整体的一种布置方式。
3)整体式组合方式
整体式组合方式是将建筑用连廊、高架平台等连成一体的布置方式。
(3)住宅群体的空间组合
住宅群体的空间组合就是运用空间构成的原则与方法,将住宅、公共建筑、绿化种植、道路和建筑小品等有机地组织成完整统一的建筑空间群体。住宅群体的空间构成方法主要包括:对比、韵律与节奏、比例和尺度、色彩、绿化、道路、建筑小品等。
2.住宅群体组合与日照、通风和噪声的防治
(1)住宅群体争取日照和防止日晒的规划设计措施
住宅群体争取日照和减少日晒的规划设计措施主要采用建筑的不同组合方式以及利用地形、绿化等手段(如图11-5)。
图11-5:住宅错落布置提高日照水平
(2)住宅群体提高自然通风和防风效果的规划设计措施
1)规划布局住区的位置应选择良好的地形和环境
2)建筑组合采用错位相设,与风向线角度的组合形式
3)利用绿化成片成从的绿化布置可以阻挡或引导气流
(3)住宅群体噪声防治的规划设计措施
1)合理布局
例如将噪声源小学和不怕吵闹的菜场等小区生活服务中心相邻布置,以减少对居住的干扰。
2)利用绿化
绿化具有良好的放射和吸收声音的作用(见图11-6)。
图11-6:利用绿化隔声
3)利用地形
利用地形来防止噪声(见图11-7)。
图11-7:利用地形隔声
4)利用人工障壁
一般采用吸声或隔声效果较好的材料来做隔声障壁。
3.住宅群体组合与节约用地
(1)住宅底层布置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在住宅底层可减少住区公共建筑的用地。
(2)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
1)利用南北向住宅沿街
2)在住宅间距内插建低层公共建筑
3)空间的借用
4)少量住宅东西向布置
5)高低层住宅混合布置
6)利用地下空间和采用高架平台
三、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一)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目的和意义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的需要,主要为本区居民服务。
(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和内容
按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
按居民对共服务设施的使用频繁程度分为居民每日或经常使用的共服务设施和居民必要的非经常使用的共服务设施。
按营利与非营利性可以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公益性)两大类。
(三)公共服务设施指标的制定和计算方法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包括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两个方面,其计算方法有“千人指标”、“千户指标”和“民用建筑综合指标”等,我国沿用的以“千人指标”为主。
千人指标:即每千居民拥有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四)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1.规划布置的要求和方式
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应按照分级、对口、配套、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规划布置的要求:
1)便于居民使用: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一般为:
居住区级:800—1000M
居住小区:400—500M
居住组团:150—200M
2)应设在交通比较方便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段,并考虑职工上下班的走向。
3)独立的工矿和科研基地的住区或乡村住区,则应在考虑公共服务设施为附近地区和农村使用方便的同时,还要保持住区内部的安静。
4)各级公共服务中心宜与相应的公共绿地相邻布置,或靠近河湖水面等一些能较好体现城市建筑面貌的地段。
(2)规划布置的方式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方式一般以居住人口规模大小分级布置。
1)第一级(居住区级)
2)第二级(居住小区级)
3)第三级(居住组团级)
第二级和第三级的公共服务设施都是居民日常必需的,通称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
2.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1)住区中心的意义
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宜相对集中布置,以形成住区中心。
(2)住区文化类服务设施的布置
居住区文化类服务设施的布置方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1)沿街线状布置
这种布置对改变城市面貌容易取得显著的效果,利于节约用地,但不便使用和经营管理。
2)独立地段成片集中布置
这种布置易于组成完整的步行文化商业街,优点是便于使用和经营管理,缺点是用地较大。
3)沿街和成片集中布置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这种布置具有以上两种布置方式的优点。
(3)居住区商业服务类设施的布置方式
1)住宅底层商业服务设施
住宅底层设置商业服务设施是我国比较常见的布置方式,这种布置方式优点是能节约用地,但某些公建项目的噪声、气味、烟尘等于居住产生一定的矛盾。
2)独立设置的商业服务设施
这种布置方式优点是平面布置灵活,且能统一柱网,结构简化,便于居民使用,但是占地较大。
3.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基层公共服务设施须布置在步行能安全、方便到达的范围内,其服务半径不应超过400—500m。
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又可分为居住小区级和居住组团级两级。
(1)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商业服务设施和儿童教育设施两类。为了便于居民使用,往往将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商业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置,以形成居住区的生活服务中心。
一般小学的服务半径为500m左右,中学为1000m左右。中小学的布置一般应设在居住区或小区的边缘,沿次要道路比较僻静的地段,不应在交通频繁的城市干道或铁路干线附近布置,以免噪声干扰。
(2)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1)幼托的规划布置
布置在环境安静、接送方便的单独地段上。
幼托的总平面布置要保证活动室和室外活动场地有良好的朝向,室外要有一定面积的硬地和活动器械等,以供儿童室外活动。其建筑层数以一至二层为宜。
2)小商店的规划布置
小商店一般设在路口,服务半径短(100—150m),方便使用。
(五)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步骤
1.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步骤
一般有两种方式:
(1)按规划预留用地,分期建造,逐步实现。
(2)按规划预留用地,待到一定人口规模时,一次基本建成。
2.基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基本要求和步骤
方便居民生活、经营管理合理、节约投资和用地、留有余地。
(六)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新要求
1.公益性与营利性服务设施的需求变化
住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趋势不断增加。在公益性设施中,教育设施的需求以提升质量为主,老年设施和社区文化设施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多元。
2.空间配置的市场化导向
商业服务中心集中于外向式空间布局,既可以满足小区内部的居民需求,又能吸引更多的过路顾客。
3.土地复合利用
合理利用居住区内的公共设施资源和土地资源,充分利用时间差,提高住区公共设施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七)住区就业设施的规划布置
1.居住区工业的性质和内容
居住区工业应是无污染、无噪声、占地较小,运输量不大的无害工业或现代科技类企业,一般应以为人民生活服务的项目为主。
2.居住区产业的分布和布置方式
(1)住区产业分布方式
住区产业根据生产特点和内容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分布方式。
(2)住区产业的布置方式
住区产业的布置方式主要有以下:
1)单独设置
2)与其他生产服务设施结合,组成综合楼
3)利用新建住宅底层作为生产用房
四、住区道路和交通的规划布置
(一)居住区道路的功能与分级
1.按功能要求划分
(1)日常功能:住区日常生活方面的交通活动、垃圾的清运、各种工程管线的敷设。
(2)特殊功能:如救护、消防和搬运家居等。
2.住区道路分级
(1)第一级:居住区级道路,居住区的主要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2)第二级:居住小区级道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路面宽6—9m。
(3)第三级:居住组团级道路,居住区内的支路,路面宽3—5m。
(4)第四级:宅间小路,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3.住区道路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P526)
(1)住区内部道路主要为本住区服务,不应有过境交通穿越。
(2)道路走向要便于居民上下班,尽量减少反向交通。
(3)道路应充分利用和结合地形,以利雨水排除。
(4)在进行旧住区改建时,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和工程设施。
(5)车行道一般应通至住宅建筑的入口处,建筑物外墙与人行道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6)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二)住区道路系统的基本形式
住区内动态交通组织可分为“人车分行”的道路系统、“人车混行” 的道路系统和“人车共存” 的道路系统三种基本形式。
(三)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的经济性
道路的经济性一般用道路线密度(道路长度/hm2)和道路面积密度(道路面积/hm2)来表示。
(四)住区内静态交通的组织
住区内静态交通的组织是指各类交通工具的停放方式,一般应以方便、经济、安全为原则,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并根据住区的不同情况可采用室外、室内、半地下或地下等多种停车方式。
1.自行车存车设施的规划布置
可建造集中自行车房、住宅建筑人防设施,以及利用住宅底层架空等多种方式停放自行车。
2.家庭小汽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布置
可以与公共建筑中心及场地、绿地结合起来考虑。以停车楼或地下、半地下停车库的方式较为有效。
五、住区绿地的规划布置
(一)住区绿地及其功能
1.住区绿地规划的作用
(1)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
(2)丰富住区景观,提升住区生态环境品质
2.住区绿地的功能
住区绿地具有改善小气候、净化空气、遮阳、隔声、防风、防尘、杀菌、防病、提供户外场地、满足健身需要、美化居住环境等功能。
(二)住区绿地的组成与标准
1.居住区绿地系统的组成
(1)公共绿地
是指住区内居民公共使用的绿化用地,如住区公园、游园、林荫道、住宅组团的小块绿地等。
(2)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附属绿地
指住区内的学校、幼托、医院、门诊所等用地内的绿化。
(3)宅旁和庭院绿地
指住宅四旁绿地。
(4)街道绿地
指住区内各种道路的行到树池等绿地。
2.居住区绿地的指标
居住的区绿地指标由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地率所组成。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人口规模分别达到:住宅组团不少于0.5㎡/人,居住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人。对绿地率的要求新区不低于30%,旧区改建不低于25%。
(三)住区公共绿地的规划布置
1.公共绿地
住区公共绿地可采用两级或三级的布置方式
(1)居住区公园
居住区公园的位置要适中,最好与居住区文化商业中心结合布置,也可与体育场地和设施相邻布置。
(2)居住小区游园
居住小区游园最好与居住小区的公共中心结合布置,方便居民使用。
(3)小块公共绿地
小块公共绿地通常是结合住宅组团布置。
2.宅旁绿地
宅旁绿地布置方式随居住建筑的类型、层数、间距及建筑组合形式等的不同而异。
3.配建公建所属绿地
配建公建所属绿地首先应满足本身的功能要求,同时应结合周围环境的要求。
4.道路绿地
道路绿地布置要根据道路的断面组成、走向和地上地下管线敷设的情况而定。
(四)住区绿化的树种选择和植物配置
1.植物配置的作用
住区绿化材料的选择和配置对绿化的功能、经济和美化环境有着直接关系。
2.植物配置的原则
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
六、住区外部环境规划设计
住区外部环境设计要满足整体性、生态性、实用性、艺术性、趣味性、地方性、大量性、经济性、健康性等基本要求。其中
儿童游戏场地规划布置时应考虑不同年龄儿童的特点和需要。必须考虑使用方便与安全,以及场地本身的日照、通风、防风、防晒和防尘等要求。
成年和老年人休息、健身活动场地可结合居民公共使用的绿地单独设置,也可与儿童游戏场地结合布置。
晒衣场地布置应考虑就近、方便、能随时看管;阳光充分、暴晒时间长、防风、防灰尘、避免污染。
垃圾贮运场地应隐蔽、密闭,保证垃圾不外漏,且有风道或排风设施及冲洗、排水设施。
第四节 住区规划的技术经济指标
一、用地平衡表
(一)用地平衡表的作用
1.对土地使用现状进行分析,作出调整用地和制定规划的依据之一。
2.进行方案比较,检验设计方案用地分配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3.审批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二)用地平衡表的内容
1.用数量表明住宅区的用地状况
2.初步审核各项用地分配比例是否科学合理
3.初步评价住宅区的环境质量
4.方案评定和管理机构审定方案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有:
1.住宅平均层数=(层)
2.住宅建筑净密度=(%)
3.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hm2)
4.住宅居住面积毛密度=(㎡/hm2)
5.人口净密度=(人/hm2)
6.人口毛密度=(人/hm2)
7.容积率=
8.平均每人住宅用地=(㎡/人)
=(㎡/人)
三、住区规划建设的定额指标
住区规划的定额指标一般包括用地、建筑面积、造价等内容。
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发展
(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目标
建设布局合理、配套齐全、设施共享、环境优美、交通方便、综合利用、便于管理,适宜国内外各类人士生活、学习和创业的和谐社区。
(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要求
1.以人为本,便民利民。
2.科学、合理、有效。
第五节 城市旧住区的更新规划
一、城市旧住区更新的原则
(一)城市旧住区的主要问题
1.城市旧住区的概念
城市旧住区是指城市中具有一定历史年代、住宅建筑、公共配套设施和住区外部环境需要更新改造的住区。
2.城市旧住区的主要问题
(1)乱——布局混乱,工厂和居住混杂,犬牙交错,道路分工不明,交通不畅;
(2)差——房屋质量差,室外缺少公共绿地和各种活动场地,城市基础设施陈旧且超载,远远不能适应城市现代化是要求;
(3)挤——交通拥挤,居住拥挤,合住户、困难户、缺房户多,建筑密度高。
(二)城市旧住区更新的特征
1.复杂性
城市旧住区再开发涉及大量社会的、历史的和政策方面的诸多问题。
2.长期性和阶段性
由于住区是大量建造的,它的各项建设标准都受到一定时期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建设标准又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改变,这就决定了旧居住区的再开发的长期性和阶段性。
3.综合性
城市旧住区的再开发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如更新地区的人口密度需要考虑城市人口的疏解,建筑层数的确定要考虑附近名胜古迹的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的适应状况等。
(三)城市旧住区更新的原则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二、城市旧住区更新改造的方式
旧住区更新改造方式受到一定时期的经济水平、技术条件和环境现状的制约,根据不同的更新改造要求可以分为维修改善、更新、整治和改造等几种方式。
(一)维修改善
1.维修改善旧住宅和住区的公共建筑
旧住宅和公共建设在我国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条件尚可的情况下加以维修改善,延长其使用年限,对缓解住房的紧张状况其着比较重要的作用。
2.旧住区室外环境的改善
旧住区室外环境的改善包括整顿旧住区的道路和交通、整修路面、整顿道路系统,增设公交线路或增设公交站点,增设市政公用设施,改善环境卫生。
(二)更新与整治规划
1.更新
更新是指对旧住宅和建筑在保留其基本外形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内部的现代化更新。
2.整治
整治是指对一些质量较好的住区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三)改建
旧住区的改建是指大规模的改造建设,有的甚至是进行重建。
根据改建地区的具体条件和改建需要可分为局部改建、道路沿线改建、成片集中改建等方式。
三、城市旧住区更新规划的调查研究
(一)旧住区更新规划调查研究方法
旧住区更新规划调查研究可采用发调查表格、开座谈会、现场调查和观测等方式进行。
(二)旧住区更新规划调查内容
旧住区更新规划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土地使用现状调查、建筑现状调查、居住人口状况调查、配套公共设施调查、市政公用设施现状调查、旧住区产业现状调查、生态环境质量调查、改造资金筹措调查、社区文化与社会网络调查、行政区划范围与改造权限调查等。
四、城市旧住区更新规划中的若干问题
(一)用地调整
1.用地调整的必要性
城市旧住区大部分是历史上逐渐形成的,有的还由于种种原因而造成布局混乱、土地使用很不合理等情况,因此在旧住区更新改造时,首先要合理地调整用地性质。
2.调整用地的原则
(1)居住用地宜相对成片集中,以便组织居民生活和经济合理地布置公共服务设施;
(2)有利于工厂企业等单位的生产与管理;
(3)打破用地单位所有界限,综合利用城市土地,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4)利用市场机制和手段合理地进行用地置换。
(二)住户的再安置
1.住户再安置的重要性
住户再安置不仅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再安置的快慢直接影响更新改造的速度。
2.再安置的方式
(1)一次搬迁:即直接安置到新建住宅。
(2)两次搬迁,又称临时过渡的方式
3.旧住区居民再安置的多元化方式
采用包括货币安置、住房安置等多元化方式,提供原住户居民多种途径以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多元化需求。
(三)具有历史价值的住宅、地段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和保留
具有历史价值的住宅、地段和传统民居的建筑和地区的改造,除了要考虑其建筑和环境质量外,更重要的是衡量其保护和保留的价值。
(四)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规划建设
1.市场经济体制下住房政策的特征
商品化住房政策促进了城市用地结构调整,遵循土地市场价值规律;促进了城市房地产产业的迅猛发展,成为国家经济建设中的支柱产业。但同时,住房商品化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加剧居住社会隔离现象的发生。因此应重视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规划建设,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规划建设。
2.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规划布局总体要求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施行)第三十一条有关中心城区规划应包括内容指出:“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研究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注”。这一原则,成为住区规划建设关怀低收入家庭住房要求的重要支撑。
第十二章 城市设计
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设计,是根据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融合社会、经济、文化、心理等主要元素,对空间要素做出形态的安排,制定出指导空间形态设计的政策性安排,它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阶段及各层次,既有分析与策划内容,又有具体形体表达的内容,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
第一节 城市设计的含义与作用
一、城市设计的含义
在早期阶段,城市设计来源于建筑设计,以美学原则为基础,以物质空间为对象。但城市设计与建筑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以及目标系统不同。
城市设计,是根据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融合社会、经济、文化、心理等主要元素,对空间要素做出形态的安排,制定出指导空间形态设计的政策性安排。
二、城市设计的作用
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及其他工程设计之间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城市设计的重要作用还表现在为人类创造更亲切美好的人工与自然结合的城市生活空间环境,促进人的居住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提高。
三、城市设计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一)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城市设计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阶段及各层次,既有分析与策划内容,又有具体形体表达的内容。它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
(1)区域一城市系统阶段。城市设计从区域的角度构筑城市结构;从区域的角度进行大范围的自然环境设计。
(2)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此阶段城市设计应着重于:城市整体社会文化氛围的研究与策划;实现城市性质与城市形象的衔接;进行城市尺度的物质框架景观规划;进行城市尺度三维空间形态概念规划。
(3)详细规划阶段。可以分为群体建筑空间的设计、单体细部设计及周边环境的设计。
(二)与建筑学的关系
城市设计与建筑学的联系可以体现在:①定位、定量、定形、定调;②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融合;③建筑师的“城市设计观”。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可以作如下比较:①城市设计从城市整体出发,将设计对象作为城市综合环境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强调设计对象与周围环境的和谐统一;②建筑设计注重三维建筑空间的设计,而城市设计溶入了时间维度,实施时间跨度大,需要注重城市历史传统的延续性;③城市设计不是多个建筑的简单叠加,不是扩大化的建筑设计;④城市设计强调功能、社会与艺术并重。
第二节 城市设计的内容及类型
一、城市设计的内容
(一)空间关系
城市设计的对象既包含城市的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也包含城市发展中涉及的人文环境。
城市设计的空间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利用、交通和停车系统、建筑的体量和形式及开敞空间的环境设计。
(二)时间过程
城市设计既与空间有关又与时间有关,一方面,由于人们在时空中的活动是不断变换的,所以在不同时段环境有不同的用途。另一方面,尽管环境随着时间改变,但保持某种程度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还是很重要的。另外,城市社会与环境每时每刻都在变化。
(三)政策框架
城市设计的目的是制定一系列指导城市建设的政策框架,其必须依靠公共政策手段反映社会和经济需求,需要研究与策划城市整体社会文化氛围,制定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尤其是具体的市容景观实施管理条例,促进城市文化风貌与景观的形成,确定城市设计实施的保障机制。
二、城市设计的类型
城市设计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城市总体空间设计;(2)城市开发区设计;(3)城市中心设计;(4)城市广场设计;(5)城市干道和商业街设计;(6)城市居住区设计;(7)城市园林绿地设计;(8)城市地下空间设计;(9)城市旧区保护与更新设计;(10)大学校园与科技研究园设计;(11)博览中心设计;(12)建设项目的细部空间设计;
三、城市设计的层次性
城市设计的层次性表现为:
(1)城市设计的目标具有多重性
城市设计的目标包括振兴经济、实现政治目标、促进城市永续发展等。
(2)城市设计的内容具有多重性。
城市设计的内容包括对城市物质形体空间设计、对城市整体社会文化氛围设计、形成与运作机制的设计。
(3)城市设计的理论体系具有多重性
城市设计的理论已经突破了功能性理论的范畴,而形成功能性理论、规范性理论、决策理论三个部分。
(4)城市设计的工作范畴具有多重性
过去对城市设计的理解是详细规划之下的范畴,当今逐渐发展为城市设计研究大到整个城市或区域小到具体的局部地段及场址的物质与社会问题。
第三节 城市设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一、城市空间设计理论
研究城市空间形态城市设计理论,分别为图底理论、连接理论很场所理论。
二、城市设计的方法
城市设计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①调查的方法。包括基础资料收集、视觉调查、问卷调查、硬地区和软地区的识别等;②评价的方法。包括加权法、层次分析法、模糊评价法、判别法、列表法等;③空间设计的方法。包括典范思维设计方法、程序思维设计方法、叙事思维设计方法等;④反馈的方法。政府部门评估、专家顾问方式、社会评论方式、群众反映等。
三、城市设计的过程
宏观上,城市设计过程有两种不同的形式:
不自知的设计:没有专门规划和设计。
自知的设计:通过开发和设计方案、计划和政策,不同的关系被有意识的整合、平衡和控制。
第四节 城市公共空间
一、城市公共空间的概念、作用与类型
城市公共空间的狭义概念是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它包括街道、广场、居住区户外场地、公园、体育场地等。
城市公共空间的广义概念可以扩大到公共设施用地的空间,例如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城市绿地等。
公共空间具有“物质”和“社会”的双重属性。公共空间的社会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公共性”、“生产性”和“公平与公正”。
公共空间具有开放性、可达性、大众性、功能性多项特质,方便人们到达、休憩和使用,具有提供活动和感受场所、有机组织城市空间和人的行为、构成城市景观和维护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防灾等。公共空间承载的多层面内容使其成为城市建成环境的重要载体:
(1)活动的设施与场所
城市公共空间可以进行交通、商业交易、表演、展览、体育竞赛、运动健身、消闲、观光游览、节日集会及人际交往等各类活动。
(2)文脉的传承与发展
历史上那些富有生机的公共空间是城市文化底蕴和精神风貌的最好载体。
(3)价值的创造与提升
公共空间的营造有助于提高环境品质,提升城市形象,加强城市活力,也是对城市价值的延伸与放大。
二、城市公共空间的构成要素及规划设计
构成要素:建筑物、道路、广场、绿地、地面环境设施。
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的内容很多,包括总体布局和具体设计。城市公共空间的重点是城市中心、广场、街道、公共绿地、城市滨水区。
三、城市中心
(一)城市中心的类型与构成
1.城市中心类型
根据公共活动的功能和性质,城市有行政管理、经济、商业、文化、娱乐、游览等活动的要求。
从所服务的地区范围来分,有为全市服务的市中心,有分别为城市各区服务的区中心,有为居住区服务的居住区中心。
2.城市中心的构成
城市中心应有各类建筑物、各类活动场地、道路、绿地等设施。
(二)城市中心布局
城市中心的布局包括各级中心的分布、性质、内容、规模、用地组织与布置。需要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满足居民活动不同层次的需要
居民生活对中心有不同要求,不同级别的中心,其服务范围各部相同。
2.中心位置的选择
中心的位置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通盘考虑后确定,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利用原有基础
(2)中心位置的选择要方便居民使用,要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
(3)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4)考虑城市设计的要求
3.中心的交通组织
各级中心既要有良好的交通条件,又要避免交通拥挤、人车相互干扰。为了符合行车安全和交通通畅的要求,必须组织好市及区中心的人、车及客运货运交通。
(三)城市中心的空间组织
1.功能与审美的要求
城市中心空间规划首先应满足各种使用功能的要求,必须配置相应的建筑物和足够的各种场地。
城市中心空间规划还要考虑公共活动空间的尺度、建筑形体和市景,也就是中心建筑空间和城市面貌的塑造应考虑审美要求。
2.城市中心建筑空间组织的原则
城市中心建筑空间组织的原则之一是运用轴线法则。
中心建筑空间组织的原则之二是统一考虑各空间之间的环境协调。
(四)中心商务区
中心商务区是指城市中商务活动集中的地区。是城市经济、金融、商业、文化、和娱乐活动的集中地。一般位于城市在历史上形成的城市中心地段,并经过商业贸易与经济高度发展才能形成。
(五)商业区与购物市场
现代城市商业区是各种商业活动集中的地方,以商品零售为主体以及与它相配套的餐饮、旅宿、文化及娱乐服务,也可有金融、贸易及管理行业。商业区一般有大量商业和服务业的用房。
商业区一般分布在城市中心和分区中心的地段,靠近城市干道的地方。须有良好的交通连接,使居民可以方便的到达。商业建筑分布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沿街发展,另一种是占用整个街坊开发。
市场是最古老的一种商品交易场所。市场的出现较城市早,市场是由集市贸易发展而形成的。
四、城市广场
(一)广场在城市中的作用
城市广场主要是位于城市中心区内的硬质户外空间,它一般是由建筑物、街道、绿地和水体等围合或限定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其作用体现在:
(1)满足居民社会交往和户外休闲的需要。
(2)增加城市绿地空间,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品质,提高城市环境的可识别性。
(3)带动城市土地开发,提高商业零售机会。
(二)广场分类
按历史时期分类有古代广场、中世纪广场、文艺复兴时期广场、17世纪及18世纪广场及现代广场。
按照广场的主要功能分类有市民广场、市场广场、建筑广场、纪念性广场、生活广场、交通广场等。
按形态分类有规整形广场、不规整形广场、及广场群。
按构成要素可分为建筑广场、雕塑广场、水上广场、绿化广场等。
(三)不同性质的广场(按主要功能分)
1.市民广场
多设在市中心区,通常它就是市中心广场,平时供市民休息、游览,节日举行集会活动。
2.建筑广场和纪念广场
为衬托重要建筑或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布置的广场为建筑广场。
纪念广场是为纪念有历史意义的事件和人物。
3.商业广场
城市商店、餐饮、旅馆、市场及文化娱乐设施集中的商业街区常常是人流最集中的地方,为了疏散人流和满足建筑上的要求,需要布置商业广场。
4.生活广场
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一般设置在居住区、居住小区或街坊内。
5.交通广场
交通广场分两类:一类是道路交叉的扩大,疏导多条道路交汇所产生的不同流向的车流与人流交通。另一类是交通集散广场,主要解决人流、车流的交通集散。
(四)不同形状的广场
1.规整形广场
广场的现状比较严整对称,有比较明显的纵横轴线,广场上的主要建筑物往往布置在主轴线的主要位置上。
(1)方形广场
此类广场建筑统一和谐,中心突出,如:巴黎旺多姆广场。
(2)梯形广场
广场平面为梯形,有明显的方向,容易突出主题建筑。如:罗马卡皮多广场
(3)圆形和椭圆形广场
广场基本上和正方形广场、长方形广场近似,但广场四周的建筑,面向广场的立面往往应按圆弧形设计。如:罗马圣彼得教堂前广场。
2.不规则形广场(如:意大利威尼斯圣马可广场)
不同于规整形广场,平面形式较自由。
(五)广场的规划设计
广场规划主要是研究广场的位置、用地规模和形状。
1.广场的面积与比例尺度
广场的面积大小形状的确定取决于功能要求、观赏要求及客观条件等方面的因素。
广场尺度应根据广场功能要求、广场规模与人的活动要求而定。
广场由建筑围合而成,建筑群体的组合作用必须借助相互间恰当的尺度关系。若尺度不当、过小则显得封闭,失去“广场”的感觉,过大则空间离散,缺乏“场所”应有的氛围,显得大而无当。
2.广场空间组织
广场的空间组织主要应满足人们活动及观赏的需要。
广场的空间安排要与广场性质、规模及广场上的建筑和设施相适应。
广场空间的景色,有三个层次:近景、中景、远景。
3.广场上建筑物和设施的布置
建筑物是组成广场的重要要素。
广场中纪念性建筑的位置选择要根据纪念建筑物的造型和广场的形状来确定。
广场上的照明灯柱与扩音设备灯设施,应与建筑、纪念性建筑物协调。
4.广场的交通流线组织
有的广场还需要考虑广场内的交通流线组织,以及城市交通与广场内各组成部分间的交通组织。交通组织的目的,主要在于使车流通畅、行人安全、方便管理。
5.广场的地面铺装与绿化
广场的地面是根据不同的要求而铺装的,要考虑人行、车行的不同要求,要有适宜的排水坡度。
绿化种植是美化广场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能增加广场的表现力,还具有一定的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
五、城市街道
林荫步行商业街一般都在原有城市道路上改建,有三种类型:全步行林荫商业街、限制车行的步行林荫商业街及准步行林荫商业街。
第十三章 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复兴
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历程的真确见证和普通市民的集体记忆,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历史保护包含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以及传统风貌进行修复、改善、控制引导和日常管理,在保护规划及工程实践中,原真性、完整性已经成为定义、评估、监控文化遗产的基本原则。
城市更新是针对旧城区中已经完全不适应现代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而实现旧城区的整体复兴需要更为完善的和全面的公共政策和规划手段,从旧城更新走向城市复兴将成为未来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
第一节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与意义
一、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留存下来的遗物、遗迹。
与文物相比,文化遗产的概念与范畴有很大的拓展。文化遗产不仅包含人类历史上遗留的物质遗存,还包含一切与人类发展过程相关的知识、技术、习俗等无形文化资产。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文化遗产分类的国际标准
197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第五届大会上通过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章程》第三条中,对城市文化遗产的主要类别“古迹/纪念物”、“建筑群”、 “遗址/场所”作出了定义。
上述“纪念物”、“遗址/场所”及“建筑群”等词汇不应包括:①存放:在古迹内的博物馆藏品;②博物馆保存的,或考古、历史遗址博物馆展出的考古藏品;③露天博物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等国际机构对物质形态相关主要文化遗产类型——建筑遗产、乡土建筑遗产、产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20世纪遗产作了定义。
三、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
原真性是定义、评估、监控文化遗产的基本原则。文物古迹和历史环境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因而保护是第一位的,必须切实保护。在一些历史城市中,把重建、仿造古建筑、仿古街等当作一种保护方式,实际是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误解。
(二)文化遗产保护的完整性原则
任何历史遗存均与周围的环境同时存在,失去了原有的环境,就会影响对其历史信息的正确理解。
(三)文化遗产保护的永续性原则
保护是指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和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及景观环境的改善、修复和控制。永续性原则要求我们认识到遗产保护的长期性和连续性,随着对文化遗产及所包含的信息、价值的认识的提高,文化遗产已经被视为社会持续发展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
四、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一)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的见证与记忆
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的见证,保护城市遗产就是保护城市的文化记忆。城市的发展演变过程犹如人的成长历程,有其诞生、发展、消亡的广场,而文化遗产反映了城市发展的历史过程。这些文化遗产既包括体现不同时期有风貌的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及建筑,也包括遗留于地下反映不同时代人们生活足迹的遗迹和遗物。
(二)文化遗产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资源
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人类共有的财富。资源不仅包括自然资源,还应包括文化资产、景观资源、人类资本等。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资源,具有多方面的资源效应,在城市形象宣传、乡土情结的维系、文化身份的认同、和谐人居环境的构建等多方面具有综合性价值。
(三)文化遗产保护是塑造城市特色的基础
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塑造现代城市特色的基础,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的内涵和外在表现明显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个性特征。
(四)文化遗产保护是城市永续发展的需要
保护文化遗产是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永续发展的需要。
第二节 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及国际宪章
一、国外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况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源自纪念物的保护,希腊通过立法进行保护开展较早,1834年有了第一部保护古迹的法律。19世纪末以来,世界各国陆续开始通过现代立法保护国家的文物古迹。如英国1882年就颁布了《古纪念物法》。
二、国际遗产保运动的兴起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许多古老的城镇和一些重要的文化遗址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为了使物质文明的进步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了人类的永续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于1972年倡导并缔结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三、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国际宪章
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宪章主要有《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佛罗伦萨宪章》、《华盛顿宪章》等。
第三节 中国的历史保护制度与法规建设
一、中国古迹的滥觞
我国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立法始于20世纪初。清光绪皇帝执政期间相继拟定了《保存文物推广办法》、《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是我国历史上最早涉及古物、古迹保存的法律。
二、文物保护制度的创立
1949年之后,新中国的文物保护制度逐步建立起来,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发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1963年,文化部颁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革命纪念建筑、遗址、古墓葬调查、发掘暂行管理办法》。这些法规的起步建设,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制度的基本创立。
三、文物保护制度的完善
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发展》,奠定了国家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制度的创立。
2002年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条款比1982法有大幅度的增加。
四、历史文化名城制度的建设
1982年2月,国务院转批国家建委、城建总局、文物局《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公布了北京等24座城市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标志着“历史文化名城”制度正式启动。
第四节 城市遗产保护规划的基本方法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一)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
在具体审定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中要掌握以下几点原则:
第一,不但要看城市的历史,还要着重看当前是否保存有较为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和具有重大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第二,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单位是有区别的。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
第三,文物古迹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区或郊区,保护和合理使用这些文化遗产对该城市的性质、布局、建设方针有重要影响。
《名城保护条例》第七条明确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条件,具体为:①保存文物特别丰富;②历史建筑集中成片;③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④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二)历史名城的保护内容与规划重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有两个方面,在物质性要素方面主要包括:历史城区的格局风貌和景观风貌;与名城历史发展和文化传统形成有联系的自然环境景观;反映名城空间特征和传统风貌的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群;城区外保存完好的历史村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性要素即无形文化遗产,包括地方民俗、民间工艺、节庆活动、传统风俗等内容。
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①制订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重点;②合理确定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制订保持、延续古城格局和传统风貌的总体策略与保护措施;③合理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④确认需要保护的传统民居、近现代建筑等历史建筑;⑤制订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确定对影响名城历史风貌实施整治的重点地段,包括需要整治、改造的建筑、街巷
和地区等。
(三)城市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
城市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侧重于历史性景观的保护,它包含历史城区空间格局的保护、城市布局的适度调整和历史城区周边环境的控制等内容。
(四)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控制
历史城区建筑高度控制的确定,主要依据如下:第一,根据保护规划总体要求及名城现状的具体情况及大范围内名城的空间轮廓的要求,提出几个空间层次的高度控制。第二,通过视线分析,满足各个保护对象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使景区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一)历史文化街区的基本特征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一般情况下,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保留有一定比例的真实历史遗存物,携带着真实的历史信息。
(2)具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能反映某历史时期某一民族及某个地方的鲜明特色,在该地区的历史文化上占有重要地位。
(3)历史文化街区应在城镇生活中仍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生生不息的、具有活力的生活社区,这就决定了历史文化街区不但记载了过去城市的大量文化信息,而且还不断并继续记载着当今城市发展的新信息。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范围划定
历史文化街区的范围划定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是保护历史的真实性;二是维护风貌的完整性;三是保持生活的延续性。
(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内容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内容包括建筑,街巷等公共和半公共空间及其界面,私密和半私密性院落,围墙、门楼、过街楼、牌坊、植物、铺地、河道和水体等构成历史风貌特色的物质要素。一般可归纳为建筑保护、街巷格局、空间肌理及景观界面保持等三方面的内容。
(四)历史文化街区的整治工程
历史文化街区整治规划一般包括:景观环境的整合、基础设施的改造、居住环境的改善、土地使用的调整、地段交通的组织等。
三、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
(一)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定要求
2008年7月1日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条款中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措施要求。
(二)历史建筑的利用原则
1.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2.应尽可能保持原有功能
3.应与恢复周边地段的活力相结合
4.应合理利用文物建筑
(三)历史建筑的利用方式
1.保持原有的用途
这是最有利于文物建筑保护的利用方式。
2.改变原有的用途
(1)作为博物馆使用
这种使用方式较普遍,也是使其发挥效益的较好使用方式之一。
(2)作为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用地。
如欧洲的许多学校、图书馆、政府办公楼都是利用古建筑该建而成的。
(3)作为旅游设施使用
对保护等级较低的文物,可作为旅馆、餐馆、公园及开放的游览景点使用。
3.留作城市的空间标志
有些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或不宜继续保持原有的用途,但它确代表了城市发展历史中重要的阶段或事件,代表了某一时期的建筑艺术或技术成就。对这些文物应该维护其既有状况,保留作城市的景观标志,以时刻让人们感受到城市发展的历史脉络,也可作为纪念、凭吊、观光的场所。
(四)其他需要保护的建筑
保护它们的意义在于它们对构成和表现城市某一方面或某一地段的特征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例如北京的四合院、上海的里弄住宅。
四、从城市更新走向城市复兴
(一)城市更新产生的背景
城市更新是一种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做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导致这些不良地区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人口密度增高;建筑物老化;公共服务设施和休憩设施不足;卫生状况差;交通混杂;火灾和疾病发生率高;土地和物业价格下降;不同功能相互干扰严重等。
(二)城市更新的主要方式
城市更新的方式可分为再开发、整治改善及保护三种。再开发或重建,是将城市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并对土地进行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新的合理使用。整治改善是对建筑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改造或更新设施,使其能够继续使用。保护,是对仍适合于继续使用的建筑,通过修缮、修整等活动,使其继续保持或改善现有的状况。
(三)城市更新的问题反思
二战后,欧美一些国家都曾经历过“城市更新”。由于大规模更新改造计划缺少弹性和选择性,结果是城市更新不但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许多历史城市或历史地区受到了破坏。
(四)城市复兴规划的未来
城市复兴,旨在重新恢复衰落地区的吸引力和活力。城市复兴可以看做是政府通过干预来扭转市场无法阻止的城市退化,同时也强调城市复兴在地区环境塑造中的重要性,使地区对居民和投资者更具吸引力。城市复兴政策的目标就是为城市中心区或旧区带来新的活力,发展能够为治愈城市创伤提供新的社会、政治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