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原理
 首页  主讲教师  教学文件  授课课件  教学录象  教学安排  案例图集  复习巩固  知识拓展  试题库 






第七章 总体规划

作者: 时间:2020-05-28 点击数: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了解总体规划的作用、特点、编制程序和内容。理解和掌握城市职能的概念、分类,城市性质的概念及确定方法,城市总体布局的原则。

二、教学重点、难点

(一)教学重点

1、城市职能的概念、分类;

2、城市性质的概念及确定方法

3、城市总体布局的原则。

(二)教学难点

1、城市总体布局。

三、考核知识点与要求

(一)识记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战略、城市职能、城市性质、弹性的概念概念;市域、规划区、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的含义。

(二)理解和掌握

1、城市职能的组成要素。

2、集中式的城市布局类型。

3、分散式布局的城市的布局形态。

4、城市总体布局的基本原则。

5、总体规划编制阶段划分

6、城市空间管治的“四区”划分、总体规划中的“四线”规定。

(三)应用

1、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2、城市功能、结构与形态的关系。

四、基本概念

1、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的谋划”。其核心是要解决一定时期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一般包括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措施等内容。

 

2、城市职能: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是城市对城市本身以外的区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3、城市性质: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致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城市性质代表了城市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方向。

4、弹性即是城市总体布局中的各组成部分对外界变化的应变能力。

6、市域:是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包括市区及外围市(县)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7、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一般要求城市规划区应在市区范围内,即城市政府直接管辖的范围。

8、中心城区:是城市发展的核心地区,包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和近郊地区,中心城区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范围。

9、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包括市区集中连片以及分散在郊区,与城市有密切联系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铁路编组站、污水处理厂等)。

五、基本理论和问题

1、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1)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

2)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城市职能是由该城市为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来体现的,由专业化部门、职能强度、职能规模三个要素组成。

3、城市功能、结构与形态的关系

城市功能是主导的、本质的,是城市发展的动力因素。

城市结构是城市功能活动的内在联系,是社会经济在土地使用上的投影,反映构成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主要要素,在一定时间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城市的形态是表象的,是构成城市所表现的发展变化着的空间形式的特征,是一种复杂的经济、社会、文化现象和过程,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和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中,人类各种活动与自然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

城市功能、结构与形态是紧密相关的。城市功能的变化是结构变化的先导,决定结构的变异和重组,而城市结构的调整必然促使城市功能的转化。从城市形态的变化则可看到城市发展轨迹的缩影。

4、集中式的城市布局可进一步分为网络状、环形放射状等类型。

5、分散式布局的城市的布局形态最主要的特征是城市空间呈现非集聚的分布形式,包括组团状、带状、星状、环状、卫星状、多中心与组群城市等多种形态。

6、城市总体布局的基本原则

1)立足区域,讲求整体

2)节约紧凑,强化结构

3)近远结合,弹性生长

4)保护环境,突出特色

7、总体规划编制从工作阶段上可以划分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和总体规划技术成果的编制三个阶段。从总体规划内容上可以分为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四个组成部分。

8、城市空间管治的“四区”划分、总体规划中的“四线”规定。

四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

四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黄线、城市蓝线。

城市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城市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楚雄师范学院资源环境与化学学院  电话:0878-3100507(行政办)   3100525(教学办)  邮编:675000